瓦马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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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4-9/20240416-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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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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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隆阳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瓦马乡人民政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瓦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火灾处置,按本办法处理,在瓦马乡范围内需区级协助扑救或区级参与指挥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和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依照《隆阳区森林草原火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程序。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实行瓦马乡、村(社区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瓦马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村(社区负责处置。发生需要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掌握的火情,瓦马乡、村(社区必须及时按规定逐级上报。

第四条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和损失,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坚持“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成立瓦马乡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指挥所下设指挥调度、后勤保障、火灾扑救和火灾查处善后五个工作组。

第六条  马乡领导干部和指挥所成员单位实行分片挂钩负责督查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制度、措施和落实及管理具体分片情况为:

(一)瓦马社区

挂钩领导:徐从新  副乡长

   长:龚会勋  瓦马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二)小水井村

挂片领导:徐从新  副乡长

   长:左应王  小水井村支部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三)河东

挂片领导:马晓雷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长:张晓鑫  河东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四)棉戛村

挂片领导:马晓雷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长:车朱王  棉嘎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五)白岩村

挂片领导:马晓雷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长:杨德森  白岩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六)上里濯村

挂片领导:杨晓磊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长:李顺龙  上里濯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七)拉攀村

挂片领导:段正仁  乡党委副书记

   长:刘忠国  拉攀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八)谷米村

挂片领导:段正仁  乡党委副书记

   长:尹树李  谷米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九)下拉堡村

挂片领导:段正仁  乡党委副书记

   长:朱存华  下拉堡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十)小河村

挂片领导:杨常行  副乡长

   长:万洪全  小河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十一)掌上村

挂片领导:杨常行  副乡长

   长:张玉海  掌上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十二)黑岩洼村

挂片领导:鲁云龙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长:杨正红  黑岩洼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十三)汶上社区

挂片领导:鲁云龙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长:李加尧  汶上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十四)秧草村

挂片领导:徐红艳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长:蒙绍荣  秧草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十五)安邦村

挂片领导:徐红艳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长:杨    安邦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十六)上拉堡村

挂片领导:张宸睿  乡纪委书记

   长:李怀文  上拉堡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十七)岩脚村

挂片领导:张宸睿  乡纪委书记

   长:林报安  岩脚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十八)新民村

挂片领导:张宸睿  乡纪委书记

   长:李加军  新民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十九)山心村

挂片领导:左    司法所所长

   长:李光灿  山心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二十)搭板桥村

挂片领导:李皓天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长:赵奇斌  搭板桥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二十一)下里濯村

挂片领导:李皓天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长:潘兴支  下里濯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员:挂村组长及成员、村两委成员、护林员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立即启动瓦马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科学处置森林草原火灾。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指挥调度组

 长:左耀波  乡党委书记

      沈松涛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员:杨常行  副乡长

彭新灿  乡党政办主任

董准诗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指挥调度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由彭新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掌握火情动态、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与前指建立起无线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编写《重要森林草原火灾专报》和《森林草原火情报告》、起草上报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局、林草局的森林草原火灾专题报告,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根据扑火需要和区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意见联系调动兵力。负责相关文件的收发和建档,汇总各组工作情况,起草瓦马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所的总结报告。

(二) 火灾扑救工作组

 长:沈松涛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成员:段正仁  乡党委副书记

张宸睿  乡纪委书记

鲁云龙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马晓雷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皓天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徐从新  副乡长

杨常行  副乡长

   员:赵玉康、李相张、线家啟、王登辉、田席照、李位鹏、左晓龙、何永富、王明华、何武兴、、左旭东、王清民、连有根、兰子旭、李应桑、朱加国、桑   磊、徐  

主要职责: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内赶赴火场进行火情侦察、安全灭火。

(三)后勤保障组

 长:段有文  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徐红艳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员:彭新灿、张知知、杨明昌、熊万成、杨丽仙、李鹏璐、周晓琪、李兆全、刘忠富、杨  左、罗光文、杨晓燕、张晓祺、陈东果、李逸鸿、梁素蕊、张红丽、单琳、罗建英、李静静、杜丽雪、杨雁霞、杨字琴、桑梅芳、于雪、熊静、刘玲、桑晓梅、杨金菊。

主要职责:联系组织供应火场物资、药品,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提供后勤保障。

(四)火灾查处及善后工作组

 长:董准诗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员:何武兴  乡林业站干部

所在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护林员

主要职责:火灾扑灭后,巡查火线,清理余火,看守火场。协助隆阳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进行立案侦破,凡属故意纵火或情节严重的,公安部门从严查处,对有玩忽职守渎职责任者交由检察机关查处。因扑火受伤或牺牲的,按管理权限,依照国家民政抚恤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章 火场监测及信息报告

第八条 火场监测

根据火情处置需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观测哨点,严密监控林火发展动态。

第九条 森林火情报告

森林火情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九条 扑火前线指挥

(一)指挥机构。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指挥所的级别随之提高,指挥人员组成相应调整。

(二)指挥原则。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并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

(三)扑救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半专业、义务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坚持速战速决、灵活机动、打烧结合、协同作战的原则。

(四)应急通信。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建立有线和无线移动相结合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指挥扑火救灾的信息畅通。

(五)安全防护。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由乡人民政府负责把守好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无组织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指挥员要做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第十条 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

(一)扑火力量的组成。以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主要负责扑打火线;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主要负责火场清理;当地干部群众为第三梯队,主要负责火场看守。

(二)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由当地村(社区)、组干部负责组织熟悉社情、山情、林情的地方力量群众,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三)跨区域灭火力量调集。增援力量以村(社区)义务扑火队为主,村民群众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四)调动程序。乡半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调动由乡人民政府下达调动命令。

(五)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由上级森林防火协调、组织运输。

(六)应急解除。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经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审核同意,报乡人民政府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第十一条 保障措施

(一)扑救经费保障。由乡财政保障。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乡级按照标准储备应对森林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各村(社区)储备必要的扑火物资

(三)扑救队伍保障。乡级组建13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村(社区)级组建1支不少于20人的义务扑火队。

(四)医疗卫生保障。瓦马乡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保障。

第十二条 森林火灾的灾后处理

(一)火案查处。火情发生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乡派出所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由村规民约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损失评估由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火灾档案,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写出扑救工作总结,逐级上报。

(三)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对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伤亡的人员,执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