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马乡行政救济渠道信息
- 索引号
- 01525774-9-/2020-0918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18
瓦马乡行政救济渠道
行政救济的渠道,又称行政救济途径,是指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损害时,请求救济的渠道,即通过何种渠道请求救济。对于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是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的宗旨。
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
(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产生行政争议以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隆阳区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