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卫生健康系统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2-072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7-2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控制突发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隆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隆阳区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致病微生物引起的感染性和传染性疾病按相关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有效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快速响应;加强管理,强化保障。
1.5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中毒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中毒事件四级。食物中毒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5.1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及以上。
(2)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累计死亡30人及以上。
(3)全国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同类重大突发中毒事件(Ⅱ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4)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2重大突发中毒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累计死亡10-29人。
(4)全省2个及以上市(地)级区域内发生同类较大突发中毒事件(Ⅲ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5)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3较大突发中毒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1000-1999人。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死亡3-9人。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累计死亡3-9人。
(4)全市(地)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同类一般突发中毒事件(Ⅳ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5)市(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4一般突发中毒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在50-999人。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4)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5.1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中毒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技术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迅速成立中毒卫生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专家制定相关医学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1.6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达到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国务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立即组织协调市(地)、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Ⅱ级响应:达到重大突发中毒事件后,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技术支持和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国家卫生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专家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Ⅲ级响应:达到较大突发中毒事件后,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Ⅳ级响应:达到一般突发中毒事件后,区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先飞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李虹贵 区爱卫办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范荣辉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蒋应凯 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教股负责人
李学倩 区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
沙会兰 区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股股长
李正丽 区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徐 锐 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管理股股长
王雪莲 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杜银华 区疾控中心党总支书记
何丽芬 市二院院长
朱 斌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制定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统一指挥、调动全区医疗卫生资源,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卫生消毒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灾后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置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准确、规范发布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专业组。
2.1.1办公室
主 任:李虹贵 区爱卫办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主任:范荣辉 范荣辉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蒋应凯 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教股负责人
李学倩 区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
沙会兰 区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股股长
李正丽 区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接受区应急指挥中心的工作任务;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伤员救治情况、环境卫生状况、传染病流行趋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组织应急医疗救治、卫生消毒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度预备队;组织专家咨询组,对事件分级、控制措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提出建议,提供技术指导,对应急响应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了解、汇总应急卫生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信息;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1.2医疗救治组
组 长:范荣辉 范荣辉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蒋应凯 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教股负责人
成 员:何丽芬 市二院院长
朱 斌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院长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在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以最快的速度,赶赴急救现场,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工作,根据分级救治与合理转运相结合的原则,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级、分区急救处理和转运。协调组织应急救治机构的救治工作。
2.1.3卫生消毒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组
组 长:李虹贵 区爱卫办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学倩 区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
杜银华 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党总支书记
成 员:区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在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受灾区域、灾区群众生活区域的卫生消毒工作;饮用水源检测工作;指导重点地区的隔离、消毒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科学分析传染病流行趋势做好预警预测工作,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及时处理污染源、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2.1.4卫生督查组
组 长:王雪莲 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副组长:李正丽 区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李红琳 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监督员
主要职责:在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灾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疫情报告、隔离防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
2.1.5后勤保障供应组
组 长:李虹贵 区爱卫办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红琳 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区直各单位分管领导
成 员:区直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后勤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工作所需物资的组织、储备、配发。物资储备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担架、消毒隔离服和应急救治设施等。
2.2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及救治机制
2.2.1设立全区应急二级医疗救治机构,即急救中心和急救站。
急救中心。在市二院设立急救中心,接受重症伤员的救治工作;成立专家组,负责复杂伤病情的会诊工作;指导全区急救站、急救点的急救工作,提供技术援助,开展巡回医疗。
急救站。在全区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急救点,负责轻伤伤员的救治工作。
2.2.2以突发中毒事件发生地为中心,按照就近的原则,形成分级救治网络。
突发中毒事件发生后各级救治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接收伤员进行院内救治的准备工作,按照就近、就地、救急和分级救治的原则,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2.2.3现场救治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分别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2.4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应急响应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接到关于突发中毒事件灾害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4、应急准备
4.1宣传
在系统内部开展突发中毒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学习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卫生计生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4.2培训
定期组织卫生计生应急管理、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控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4.3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卫生计生应急演练活动。
5、附则
5.1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本预案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5.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