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群众建议与投诉平台和病媒生物危害与控制咨询平台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3-032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3-21
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咨询及建议渠道,切实提高群众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满意度,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病媒生物防制问题,凝聚群众力量,共同巩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经区爱卫办研究,决定按照“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原设立病媒生物危害与控制咨询平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隆阳区爱卫办
电话:0875—3037081
邮箱:bsslyqyjb@163.com
地址:隆阳区卫生健康局4楼(新华路167号)。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875—2211257
邮箱:lycdcjfk68@126.com
地址: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楼地方病防治科(同仁街与太保路交叉口)。
二、咨询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三、咨询受理范围
市民关于隆阳区创卫、爱国卫生方面的批评、意见、建议和投诉。病媒生物危害与控制咨询受理的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对我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二是接受市民对市容市貌脏乱差现象以及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不到位的投诉举报;三是解答群众病媒生物危害与控制相关方法及知识,提供咨询和交流平台。
(一)区爱卫办
1.对我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建成区主次干道,脏、乱、差及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不到位等问题的投诉。
(二)区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
对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立、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病媒生物防制等问题的咨询。
四、工作职责
(一)各咨询平台负责受理投诉相关事宜,对咨询工作做到有记录、有安排、有要求、有检查,确保群众咨询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设置咨询受理平台的单位和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电咨询、书面咨询、上门咨询、网上咨询和上级交办、相关单位转办的群众来电咨询处理、受理;具体做好咨询人记录、答复、分类、转办、协调、反馈、统计和归档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受理。接到群众咨询反映的问题,应在专用的咨询处理单上记录咨询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和主要内容,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受话耐心、记录详细、字迹清楚。
(二)转办。区爱卫办受理群众咨询反映的问题后,依据咨询内容,以书面形式交相应部门或单位处理;区疾控中心受理群众咨询后,应及时组织办理,需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的,交由区爱卫办组织协调转办。群众咨询反映的情况属突发事件或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问题,收集后统一上报爱卫办,并按相应程序办理。
(三)办理。各承办单位收到受理单或咨询后,原则要求3—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在受理单上填写办理情况、时间;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确定整改期限,落实相应措施,并在承办3—7个工作日后及时向区爱卫办反馈办理结果或进度;对确实难以办理的,要在受理单中说明原因。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办理结果、答复意见进行审核、签名。
(四)反馈。区爱卫办交办各单位的咨询事项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应根据咨询内容的难易程度,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并向区爱卫办书面反馈办理结果;疾控中心受理的咨询事项办理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向咨询人反馈。
(五)督办。区爱卫办督查组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办理落实,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反馈,又不及时说明原因,季度累计达3次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咨询平台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相关事宜;并结合实际,制定咨询平台受理、转办、办理、反馈、督办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咨询平台畅通。
(二)受理咨询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受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遵循满意答复的原则,讲究时效性,按规定时效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责任心不强,无故推诿,逾期回复或隐瞒不报等行为,将对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隆阳区病媒生物危害与控制咨询登记表
2.隆阳区病媒生物危害与控制咨询受理单
3.隆阳区病媒生物危害与控制咨询转办单
隆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附件1:
隆阳区病媒生物危害与控制咨询登记表 | ||||||
编号 | 咨询时间 | 受理单位 | 咨询内容 | 接受转班单位 | 接受时间 | 备注 |
附件2:
隆阳区病媒生物危害与控制咨询受理单
承办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承办时间 |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 ||
承办事项 | |||
办理措施 | |||
办理结果 |
附件3:
隆阳区病媒生物危害与控制咨询投诉转办单
(单位):
区爱卫办接到市民的卫生问题投诉,按照管理原则,现转交您单位办理,请贵单位积极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和区爱卫办。
转办日期 | 办理时限 | 60日内 | |
咨询投诉人及联系方式 | |||
咨询投诉内容 | |||
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