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制度
- 索引号
- ly_zwfw-30/2021-05243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2-03
一、为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收文、发文办理由综合股负责,本单位来文签收、登记、拟办、传阅、转办、催办、立卷归档和发文初审、报批、印制、分发、立卷归档等工作,实行公文一窗口进一窗口出,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对外收文和发文。
三、本单位制发的各类公文,坚持“从简、从少、从优”的原则,单一性工作公文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综合性工作公文篇幅控制在5000字以内,使用规范汉字,由责任人草拟,综合股校对,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发。本单位收到和制发的公文,由综合股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立卷归档。对没有存档价值和不必要备查的公文,经综合股把关,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定期销毁。
四、公文应当按照以下时限处理:
(一)“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等紧急公文即收即办。非紧急类公文,收文登记、文件拟办、呈送审批工作,文件传阅、转办工作,应当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已完成发文审批程序的公文印制、分发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需组织办理的公文,有关领导应当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明确公文办理具体时限,承办单位应当在领导明确的时间内办结反馈;领导批示需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承办单位应当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回复来文单位;请示类公文,原则上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不能按期答复的,应当及时告知来文单位原因。
五、机关公文严格执行保密归档和档案管理要求,因工作需要借阅公文的,应当履行借阅手续;需销毁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定期销毁;涉密的任何人不得复印或泄密公文内容。
六、对违反公文处理制度造成工作延误或因泄密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