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圆满调解一起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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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1-4-/2022-0822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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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8-22

2022年5月11日,隆阳区瓦窑镇保四中校内发生一起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校学生宏宏因不满军军言语取笑同班同学梅梅,于当日21时许将军军邀约至男生厕所内对其实施了暴力殴打,致使军军左耳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

事件发生后,军军被及时送医治疗。在住院7天后,军军的父母向瓦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宏宏监护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66000元。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因为宏宏监护人觉得自己承担66000元的赔偿费过高。在这一情形下,瓦窑司法所耐心地帮助双方家长梳理情绪、疏通思想,从情理、法律两方为切入点,多次找双方做思想工作。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1.宏宏监护人赔偿军军各项费用共计3万元;

2.军军及家属不得再以本次事件为由向宏宏及家属主张任何费用。

至此,一场未成年学生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