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1-4-/2022-042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4-20
按照《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0〕14号)文件要求,区级下达我镇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4万元,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隆阳区应急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2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考各村(社区)遭受的自然灾害情况和前期发生的旱灾造成的人畜饮水困难、农作物受灾情况等,镇安监站研究提出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拨付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查同意,现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4万元下拨给你们,并就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不得用于非受灾地区或受灾地区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无关的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隆阳区应急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20〕7号)和救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明确救灾资金发放使用重点和分配发放程序,做到手续完备、流程规范、账册健全。
三、在救灾对象评定和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在程序上要坚持农户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做到救助政策公开、分配方案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发放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