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2023年上半年征兵公告

索引号
01525771-4/20230112-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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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1-12

2023年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为全面做好我镇2023年上半年征兵工作,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

《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二、应征报名时间及方式

男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18时。

女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18时。

报名方式: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yzbm/)自行报名应征,报名通过后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通知参加后续征集工作,通常包括初检初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女兵含综合素质考评)、役前教育、审批定兵、交接起运等。

三、征集对象

男兵以应往届大学毕业生为重点征集对象,少量征集高中及以上学历青年,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扩大职业院校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毕业生(已取得高级技工证和毕业证)征集。上半年参军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的视为应届大学毕业生。上半年参军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仅需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评审合格即能毕业的,就读高校于3月份开辟上半年参军入伍学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合格的视为应届毕业生。

上半年征集的女青年,主要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班生及在校生。

四、征集年龄

男青年:

①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②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1999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③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1997年1月1日出生)

④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女青年:

①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②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2000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五、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按学制将于当年六七月份毕业,且报名上半年3月份应征,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校学生,报名时可选择“毕业班生”,视同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征集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上半年为3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七、廉洁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一)征接兵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1. 不准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条件、抬高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2. 不准索贿受贿、收受钱物,接受应征青年和家长宴请或者安排的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违规向应征青年和家长收取费用。

3. 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不得为应征青年打招呼说情,或者故意刁难、推诿拖延、人为设置障碍。

4. 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填写虚假信息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结论。

5. 不准将政治考核表交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以外的证明材料。

6. 不准私自定兵,或者擅自更改公示内容、缩短公示时间;不得按亲疏分兵;对落选人员询问申诉不得简单粗暴回应。

(二)应征青年和家长应当自觉规范应征行为,做到:

1. 应征过程中诚实守信,如实告知本人既往病史、手术史和有无家族遗传病史等,如实告知有无网投、网贷、网赌等行为,不得欺骗隐瞒或试图掩盖、蒙混过关。

2. 不给征接兵工作人员送钱送物,不托关系找门路为参军打招呼和请吃吃请。

3. 不虚报应征信息,不隐瞒影响参军的病史、身体疾患和违纪违法行为。

4. 不在网络论坛等发表涉军敏感信息、传播涉军小道消息或不实信息。

5. 遇有任何人以征兵名义索贿受贿,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发现他人有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违反廉洁征兵规定的,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兵役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6. 发现应征青年和家长有主动行贿、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泄露涉军敏感信息或发表不实言论的,将取消青年入伍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