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2023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索引号
01525771-4-/2022-121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防控措施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12-2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确保全镇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三)适用范围。本处置办法适用于在瓦窑镇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处置办法启动条件。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的趋势时,经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处置办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一是发生1公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或直接威胁村庄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二是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的。三是12小时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二、应急处置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分前线指挥组、火灾扑救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和后期情况处置组。

(一)前线指挥组

组 长:张家瑞 党委书记

李 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段梦军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周忠明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钱 涛 党委副书记

黄 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普春郁 党委委员、副镇长

段正云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张 键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火灾扑救前线指挥组负责指挥现场扑救工作,合理安排扑火力量与重心、收集防火情况及灾情数据,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火情。

(二)火灾扑救组

组 长:段梦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张 键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25个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由段梦军部长带领镇森林火灾应急分队,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带领各村义务扑火队、护林员携带好救火工具,迅速赶赴火灾地点参加扑救

(三)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组

组 长:钏磊磊 党委副书记(挂职)

副组长:林 洁 党政办副主任

成 员:赵 鹏 瓦窑卫生院院长

宋斌智 老营卫生院院长

候帮红 财政所所长

余江文 林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晓芳 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葛丽艳 党政办副主任、政府报账员

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组负责前线扑救人员的各项后勤服务工作,做好扑火队员、扑火用水、增补扑火设备、饮用水、伙食、车辆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增补扑火所需物资,确保扑火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做好扑火队员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四)后期情况处置组

组 长:张金伟 瓦窑派出所副所长

副组长:张 键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25个村(社区)主任、党(总)支部副书记

后期情况处置组负责在明火扑灭后,看护火灾现场,清理迹地,留守观察2小时以上,防止暗火萌发,火星复燃;火灾扑灭结束后,要迅速进行情况调查,查明起火原因,对起火肇事者进行严肃查处,损失严重的要进行依法惩戒。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及各村(社区)要经常性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林火监测。各村委会应在控制地段安排3-5名防火信息员,一旦火灾发生,及时向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报告。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逐级上报和归口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得知森林草原火情后,应当立即向镇党政办或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报告。报警内容:起火地点(包括村、地名、方位)、起火时间、起火原因、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对虚报瞒报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

(一)扑救指挥。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二)火灾扑救。各村(社区)一旦发现或接到火情立即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接警后迅速行动,指派相应人员赶赴现场查看火情,并及时反馈火情发生情况。同时,迅速行动,按火情情况启动应急扑救三个梯队,调动队伍,全力开展扑救工作,值班电话:2863119。扑火队伍调动分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各村(社区)干部带队第一时间赶往火灾现场的队伍,由各村(社区)参与干部负责队伍的组织调动,各村(社区)接到森林火情后,立即组织队伍赶赴火情现场查看情况,迅速组织扑救,并将火场情况及时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二梯队为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根据火情迅速集结的应急分队(镇应急分队人员组成详见附件),由镇应急分队队长负责组织调动,各小分队队员由小分队副队长负责召集,队伍集结后,迅速赶赴现场扑救。第三梯队根据过火面积和火险情况适时调度,过火面积较大、火线较长的森林草原火灾由扑火前线指挥组批准后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由镇武装部负责组织调动民兵扑火突击队作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第三梯队参加扑救,由镇武装部负责组织调动。

(三)群众安全。各村(社区)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居民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四)扑救原则。一是安全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二是尊重自然规律原则。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三是多方式扑救原则。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四是专业非专业队伍使用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它经常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五是责任落实原则。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对讲机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需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六、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确保森林草原防火资金迅速到位。

七、培训演练

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火情,同时加强宣传,及时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防灭火知识及避火安全常识,提高公共应对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处置办法实施过程中,由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并报镇政府批准。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或失职、渎职责任的追究,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三)处置办法解释。本处置办法由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处置办法实施时间。本处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