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2023年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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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1-4-/2022-122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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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措施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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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2-28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火,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从根本上改变群众落后的用火习俗,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省、市、区的相关要求,结合瓦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为核心,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保山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为依据,构建“镇村主导、齐抓共管、全民防火”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长效机制。在抓好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巡查组,开展野外巡查,从严从快查处野外违规用火。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李 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段梦军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段正云 副镇长、瓦窑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 键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金伟 瓦窑派出所副所长

侯帮红 财政所所长

张杰顺 自然资源所所长

刘育林 民政办主任

杨杰雄 安监站站长

张杨生 瓦窑中心校校长

杜彩政 保四中校长

张朝雪 老营中学校长

赵 鹏 瓦窑中心卫生院院长

宋斌智 老营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服务中心,由张键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实行挂村负责制,由挂村领导和驻村干部督促各村抓好巡查和查处工作。专项行动由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镇政府成立2个专项巡查组。

第一组:

组 长:段梦军 武装部部长

成 员:余江文 林业服务中心副站长

张晓芳 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金伟 瓦窑派出所副所长

巡查单位:瓦窑社区、中和村、下河湾社区、上河湾村、松坡村、横山村、繁荣村、祝家村、下麦庄村、毛竹棚社区、木瓜村、大寨村、安乐村。

第二组

组 长:段正云 副镇长、瓦窑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 键 林业服务中心站长

巡查单位:马转弯村、龙舞村、阿石寨村、旧寨村、阿依寨村、老营社区、大蒿村、大浪坝村、小浪坝村、克恭村、六合村、磨房村。

(二)时间要求

2022年11月20日至雨季来临前。

(三)行动要求

以村(社区)为单位,每个村(社区)组织1支以上行动组,对林区内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充分运用相机、手机拍照,搜集掌握现场违规用火证据,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实施林政处罚困难的,用村规民约进行处罚。

(四)主要任务

以大保高速公路沿线、320国道沿线、金六公路沿线和瓦窑集镇面山、老营集镇面山、道人山等为重点,做到林区和林缘100米内禁止用火。建立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防火检查站(卡)要做到增卡增人,做好入山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结合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采取分组包片的方式,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护林员等,开展督查、检查、巡查,确保不留死角;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惩处、反面典型通报等齐头并进的方法,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讲清楚随意用火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错开森林高火险期烧除的方式搞好生产,又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村组进行公示,始终保持对野外违规用火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整治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难防难控的现状,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久拖未决的现象,避免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情况发生。

(五)查处依据

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情节进行处罚。为提高处罚的时效性,也可运用《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对不服处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由森林公安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姑息。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 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3. 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 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5. 吸烟、烧纸、烧香的;

6. 烧蜂、烧山狩猎的;

7. 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8. 燃放烟火爆竹和孔明灯的;

9. 焚烧垃圾的;

10. 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11. 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