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索引号
01525771-4-/2022-1013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10-13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农村能源安全事故预防工作,规范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瓦窑镇内农村户用沼气池、联户沼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在修建、维护、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其它与农村能源有关联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严格制度,分级负责。严格执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报告制、沼气生产工就业准入制等,把安全防控落到实处。在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的统一领导下,镇农业服务中心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各村(社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我镇农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

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地各村(社区)为主,实行行政村支书负责制。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挥和协调作用。

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

二、组织体系

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镇、村(社区)两级应急组成。

(一)镇级应急组织。瓦窑镇成立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成员由镇长及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村(社区)级应急组织。要会各村(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及民兵组织成立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急分队,负责组织本村内农村能源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机制

1. 建立镇政府领导指挥、用户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预防控制机制。

2. 充分利用120、119和沼气技术人员电话等,建立高效的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3. 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科技下乡、发放安全挂图(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加强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为沼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技术管理服务和更细致的安全指导;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预警行动

各村(社区)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行动。

四、信息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村(社区)应在2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并同时向区级有关部门报告。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外国公民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要按相关规定通报外办、台办。

五、应急响应、应急保障

(一)分级响应。按事故的可控制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级响应。造成一般财产损失而未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的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事故,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造成较大或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含失踪)的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事故,按规定申请启动市、区级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各村(社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部门启动预案实施救援。原则上,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预案自动启动。

(三)现场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对事故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

(四)善后处理。按照镇政府的安排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稳定。协助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五)应急保障。一是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二是加强沼气生产工培训和后期管理人员的配置,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三是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组织应急人员培训。

(六)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小组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六、相关事宜

(一)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党委、政府建议,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 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处罚。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预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自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2. 瞒报、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或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 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三)各村(社区)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村(社区)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由瓦窑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