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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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1-4-/2022-102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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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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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0-27

瓦窑镇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地震应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以及省州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各村(社区)、各站所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制定完善各村(社区)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各村(居)委会要按职责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和恢复建设工作。

第二章 地震预报及报告

第四条 地震预报的发布,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发布和泄露地震预测预报信息。

第五条 镇内地震发生时,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各村(居)委会主任务必第一时间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及时组织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和安置灾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章 地震应急与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镇内发生地震,镇人民政府根据震情、灾情,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组织抗震救灾,主要工作:

(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

(二)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核实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

第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业工作组,按职责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一)瓦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张家瑞 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李 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忠明 人大主席

组成人员:钱 涛 党委副书记

钏磊磊:党委副书记

周芯羽:党委副书记

黄 琛:纪委书记

邵树安: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段梦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普春郁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双李 副镇长

王忠林 副镇长

段正云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侯帮红 财政所所长

王发付 司法所所长

杨杰雄 安监站站长

张杰顺 国土所所长

刘育林 民政办主任

施海发 水管站站长

杨玉光 村规办主任

施立林 公路管理所所长

赵 鹏 瓦窑卫生院院长

宋斌智 老营卫生院院长

职责及工作内容:1.研究、制定抗震救灾计划及对策措施。2.动员、组织、协调、实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3.督促、检查各村(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4.负责保卫震区党和国家机关、重点单位和部门的财物、文物和其它重要设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定民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钱 涛 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钏磊磊:党委副书记

组成人员:党政办工作人员

职责及工作内容: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2.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区委、区政府及镇党委、政府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3.负责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沟通上下级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5.传达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指令。6.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经镇政府审核批准,适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编写、印发抗震救灾简报。7.负责处理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抢险救灾组

组 长:李 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芯羽:党委副书记

邵树安: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组成人员:全体镇干部、25个村(社区)支书、村干部

职责及工作内容:1.组织下村工作组人员和村组干部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2.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国家重要财物、文物。3.运送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5.负责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四)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

组 长:周忠明 人大主席

副组长:杨杰雄 安监站站长

杨玉光 村规办主任

组成人员:25个村(社区)支书

职责及工作内容:1.进行灾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调查,收集、汇总、速报灾情。2.进行地震现场考察,调查核实地震破坏情况。3.协助和配合省、市、区地震局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4.及时向区政府上报调查、考察情况和评估结果。

(五)灾民安置组

组 长:王忠林 副镇长

副组长:刘育林 民政办主任

组成人员:25个村(社区)支书

职责及工作内容:1.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监督指导灾区救灾款的发放工作。2.及时调配和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3.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安抚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

组 长:杨双李 副镇长

副组长:赵 鹏 瓦窑卫生院院长

宋斌智 老营卫生院院长

组成人员:两所卫生院工作人员、各村(社区)村医

职责及工作内容:1.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2.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3.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4.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七)应急资金、救灾物资管理组

组 长:普春郁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黄 琛:纪委书记

组成人员:侯帮红 财政所所长

施立林 公路管理所所长

施海发 水管站站长

职责及工作内容:1.筹集和统一管理救灾资金。2.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监督灾区救灾款的使用。3.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器材、生活急需用品的组织、接收、供应、调拨和管理,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监督指导灾区救灾款发放工作。

(八)治安保卫组

组 长:段梦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段正云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组成人员:派出所全体干警、各村(社区)治安员

职责及工作内容:1.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负责灾区国家机关、机要、金融、物资等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3.维护震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

第四章 宣传报道

第八条 地震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要求执行。

第五章 地震应急条件保障

第九条 抗震救灾工作要常抓不懈,有备无患,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村(社区)、各站所要随时做好各项应急条件保障工作。

第十条 电信、通讯等站所要做好通讯条件保障计划,做好通讯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安监、民政、财政、卫生院等站所、单位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的筹集、储备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训练。

第六章 救灾纪律

第十三条 一切进入地震灾区的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到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如经同意离开现场,要认真细致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十四条 震情、灾情由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第十五条 进入震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离开现场。

第十六条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抢险工作中,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村(社区)及各站所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村(社区)应急预案,并报送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