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若从山中来 莫带兰花草!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50410-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4-10
近日,分局环食药侦大队与区林业和草原局、板桥镇人民政府,联合深入集市开展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科植物普法宣传活动。
民警通过现场宣传、讲解关于禁止销售野生重点保护植物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规定,重点聚焦排查野生兰花的非法采挖和交易行为,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植物行为,切实提高群众野生植物保护意识。
本次行动中排查兰花售卖点5处,宣传和普及200余人,提升了群众对野生兰科植物保护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