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妨害公务还滋事 此人因“醉”获刑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50227-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2-27
近日,隆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惩治妨害公务的不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公信力,保障民辅警的合法权益。
案发当日晚23时许,永盛派出所接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在辖区某社区砍了人,让警察过去找他。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前往现场。
令人意外的是,民警到达现场后只见到了报警人兰某独自一人,其身上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气,周围并未发现任何伤员和异常情况。随后,民警反复口头询问兰某到底怎么回事,但对方并不认真回答,只是一味地要求民警将自己抓走,然后改口说自己砍了家里二楼卧室门,房间内还有家人。
根据兰某的描述,民警来到其家中查看情况。期间,兰某又多次要求警察将自己抓走关押,在与其沟通过程中,兰某突然抬手一巴掌扇到一名警员的脸上,并持续挑衅、情绪失控。处警民警迅速将其控制并送至保山市人民医院醒酒中心进行醒酒治疗。
案件发生后,分局督审、法制、刑侦、治安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兰某对其酒后谎报警情、滋事殴打、辱骂处警人员,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兰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示
保持110线路畅通无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把报警当儿戏,更不能随意谎报警情,浪费公共资源。对恶意拨打110、报假警等浪费警务资源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