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 索引号
- 01525768-5-/2018-1103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1-0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重点行业、领域管理明显加强,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实现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满意度大幅上升,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事关”重大意义是指什么?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什么是“恶势力”?
指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
(五)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六)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哪四个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二、举报线索主要包括: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黑恶势力。
三、举报途径
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或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一)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二)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三)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举报电话:(0875)2122342(区扫黑办) ,(0875)2160073(区人民法院),(0875)2122000(区人民检察院),110、(0875)2162110(市公安局隆阳分局),(0875)2122482(区司法局),(0875)2886058(丙麻派出所)。
举报邮箱:zfw2161844@126.com
中共丙麻乡委员会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