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十条”
- 索引号
- 01525768-5-17_F/2018-0902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1-03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十条”
(1)压实管理责任。选派管理工作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扶贫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以县(市、区)为主,总队长、副总队长负总责;乡镇党委、第一书记(队长)具体落实;派出单位配合管理,每季度至少跟踪了解1次,每半年分析研判1次。
(2)严格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严把工作队员选派关、质量关,严禁凑数派人;领导干部要带头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市级领导干部、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县(市、区)单位领导干部每年驻村分别不少于5天、7天、10天,其他普通干部要经常住村;逐级建立挂包部门帮扶情况台账,定期上报帮扶情况。
(3)强化日常管理。工作队员吃住必须在村,每年驻村不少于220天;严格落实签到、工作例会、外出报备、定期报告工作、安全管理和巡视督查等制度,不得随意抽调、借调工作队员;严格遵守“八必须”“八严禁”纪律要求,制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纪律提醒卡》,按月交纳伙食费,向社会公开“12317”扶贫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工作队员凡有不在岗、不履职、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严肃按有关规定处理。
(4)实行工作队员分片包组制度。工作队员必须分别联系村民小组,全面负责所联系的村民小组驻村扶贫工作,做到5个到组到户,即:政策宣传到组到户、资料收集到组到户、定期走访到组到户、落实帮扶措施到组到户、督促挂包干部走访到组到户。
(5)推行工作队任务清单和工作日志制度。以工作队为单位按月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工作队员对照任务清单记录工作日志,并及时上传“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第一书记(队长)每月对队员完成任务情况对账销号和点评,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6)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工作队员要对脱贫攻坚政策、所驻村村情、贫困户情况、帮扶措施、脱贫期限做到“一口清”;始终按照“六个精准”扎实推进所驻村脱贫攻坚工作,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7)指导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各工作队要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工作队员是党员的,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村,参加工作队党支部和所联系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协助乡镇党委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帮助支部规范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重视村级后备力量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做好“传帮带”,第一书记(队长)要向所在乡镇和派出单位双重述职。
(8)从严从实召回。严格落实《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对照召回“十种情形”,综合工作队员分片包组、落实任务清单、记录工作日志、外出报备、民意调查等结果,认真开展季度测评,对不合格、不履职、不作为的队员严格按规定召回,不得隐瞒不报,严禁随意应付、轮流坐庄。
(9)严格督查考核。工作队员在岗履职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定期督查和联席办(扶贫办)季度综合督查,依托信息网络开展随机督查;严格开展民意调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只挂名、不驻村、不胜任、不作为、乱作为和基层反映较大的工作队员,坚决按有关规定调整撤换,问责追责;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工作队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一律取消派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10)关心关爱工作队员。严格落实驻村扶贫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工作经费和工作队员食宿补助等保障性政策,严格执行培训制度,实行轮休制度,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加大优秀工作队员选拔使用力度,贯彻落实好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意见(试行)》,各级挂包部门每年要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提拔使用情况报同级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