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退出七条考核标准
- 索引号
- 01525768-5-30/2018-090203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1-03
贫困人口退出七条考核标准
第一条: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超过3200元,有必需的口粮、四季衣服,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第二条:饮水安全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安全有保障,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第三条:有安全稳固住房,房屋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第四条: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
第五条: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
第六条:社会养老有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第七条: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