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丙麻:“四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 索引号
- 01525768-5-02_Z/2018-090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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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4-03
隆阳丙麻:“四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乡基层延伸,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倡导文明节俭,促进农村移风易俗,促党员干部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丙麻乡以“四严格”再次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一是严格纪律要求。党员干部不得操办除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以外的其他事宜,在具体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必须遵守执行“七禁止”规定,严禁大操大办和以各种形式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操办。严禁采取公开或搞暗箱操作的方式,借机敛财或超标准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是严格申报制度。党员干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制度,让操办者自觉接受监督,真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凡操办婚事,要求提前10天进行报备,如实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等,并对遵守相关规定作出承诺。丧事可在事后10天内补报。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按干管权限申报备案,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监委成员向乡党委申报备案,党员向所在村党组织申报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申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严格邀请范围。在宴请或邀请对象上以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家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区的规定要求,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四是严格查纪违处。适时组织人员现场督查,并重点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操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操办事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借机敛财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