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麻乡集镇管理告知书
- 索引号
- 01525768-5/2023122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2-26
丙麻乡广大父老、集镇各经营户:
年关将近,为全面提高丙麻集镇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造一个清洁、优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门店牌匾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安全经营
(一)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接乱搭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注意用气安全。严禁无资质的商户经营液化气。使用液化气的商户需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液化气罐,使用时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防静电垫。
二、文明、规范停车
丙麻集镇主要道路已开通违停抓拍罚款功能,请驾驶员朋友“文明停车、规范停车”,做到以下几点:
(一)小型汽车、三轮车规范停放在道路两侧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内;摩托车(含电动车、助力车)停放在人行道上黄色区域内。
(二)车辆在车位内依次有序停放。货车停在车位内卸货,卸完立即驶离。
(三)车辆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四)严禁利用反光锥、地锁等设施霸占车位,以及擅自设置、损毁车位。
三、禁止占道经营
为进一步规范丙麻集镇市场、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广大群众日常出行,切实解决集镇环境“脏乱差”、人行道被长时间占用的问题,请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占道经营。以房屋滴水为界限,严禁将物品摆至人行道上。
(二)严禁在道路上长时间摆放物品。严禁以路为市,在公共道路上长时间摆放物品,影响交通出行,确实需要占用的,须到集镇执法中心备案,经同意后方可摆放。
(三)严禁在人行道上私搭乱建。严禁未经许可在人行道上私搭乱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四)严禁超范围摆摊。小区内的临时摊位,严格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摆放,严禁摆摊外摊。
请各商户、单位对照标准自检自查,并于2024年1月8日前消除影响,拒不整改将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四、集镇生活垃圾收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隆阳区环保局、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隆阳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通知》,结合丙麻乡实际情况,将丙麻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通知如下:
商铺0.7元/平方米/月;餐饮1.4元/平方米/月;酒店(宾馆、旅馆)4.0元/床/月;集市摊位街天1.0元/米/日,空天1.0元/摊位/日(1摊位=3米)。
(二)处理要求
各商户、单位、个人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禁止乱扔垃圾,必须将垃圾投放至固定摆放的垃圾勾臂箱中。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建筑垃圾严禁投放进垃圾勾臂箱,一经发现,按丙麻社区村规民约严肃处理。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