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索引号
01525770-6/20231027-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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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措施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0-27

跨域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水污染问题的一个典型特征是“跨域”,它决定了水资源的使用者是具有独立利益的行为主体,而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则成为行为者利用水资源的最大驱动力。水污染的另一个特征是“公共性”。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水”的产权难以界定,谁都有权使用,但过度使用的成本却由所有使用者共同承担。结果,“利益独立”和“产权不清”,使所有人都倾向于选择“先下手为强”的污染策略,因为这样做的收益最高,但成本却由他人承担。跨域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困难问题有:

一是治理主体单一。目前在跨域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主要是依靠政府进行项目治理。比如水寨乡平坡社区紧靠跨域河流——澜沧江,其生态环境治理主要是依靠政府组织的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其他的治理手段几乎没有。

二是治理激励机制不完善。在跨域河流的治理中,各部门在跨域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之间是一种合作的公私组织关系。它可能弥补生态环境问题治理过程中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志愿失灵等问题。因此,激励机制存在巨大的潜能。但是我们目前的激励机制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政府的绩效考核标准单一、企业的社会能动性较差、社会组织缺乏积极性等。

对此,基建议:

一是治理主体之间建立伙伴关系。跨域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力量,把大部分权利交给市场来调节,让社会组织和社会公民融入进来,形成良好的合作治理局面。

建立跨区域联合共治制度。跨域河流的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形成一致的治理意见,求同存异,在大的治理方针上保持一致,协调好各部门的治理责任,加快治理的步伐、统一规划。同时各部门之间要规划好各区域的交界处一带责任归属,和主体之间加强合作,共同治理,避免空间隔离和重大的利益背离。

三是完善治理激励机制。对于社会非盈利组织,我们可以通过建立经济奖补政策,以经济激励来鼓励社会组织开展污染治理的工作,同时应该给予他们荣誉称号来激励他们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对于群众,我们可以通过宣传引导,激励其自发践行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公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