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索引号
01525770-6-/2018-0923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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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9-28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1.问题:这个事项属于那种类型?

答:行政许可

2.问题:这个事项实施主体是哪个部门?

答:水寨乡人民政府

3.问题:这个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问题:这个事项的责任事项有哪些?

答:上传下达

5.问题:这个事项追责情形有哪些?

答:通报批评

6.问题:这个事项追责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7.问题:作为群众该如何监督

答:1窗口咨询或投诉:隆阳区水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电话号码:(08753139711,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2纪检监察投诉:隆阳区水寨乡纪工委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53139711

3信函投诉:隆阳区九隆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室,通讯地址: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678005

4网站: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电子邮箱:szxdwzf@163.com

8.问题:该类事项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答:

9.问题:办理此种事项如何收费?

答: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