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 索引号
- 01525770-6-/2018-0923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9-28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1.问题:这个事项属于那种类型?
答:行政许可
2.问题:这个事项的实施主体是哪个部门?
答:水寨乡人民政府
3.问题:这个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问题:这个事项的责任事项有哪些?
答:上传下达
5.问题:这个事项的追责情形有哪些?
答:通报批评
6.问题:这个事项的追责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7.问题:作为群众该如何监督?
答:(1)窗口咨询或投诉:隆阳区水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电话号码:(0875)3139711,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2)纪检监察投诉:隆阳区水寨乡纪工委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5)3139711 ;
(3)信函投诉:隆阳区九隆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室,通讯地址: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678005;
(4)网站: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电子邮箱:szxdwzf@163.com
8.问题:该类事项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答:无
9.问题:办理此种事项如何收费?
答: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