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初审
- 索引号
- 01525770-6-/2018-0731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7-31
临时救助初审
1.问题:这个事项属于那种类型?
答:行政确认
2.问题:这个事项的实施主体是哪个部门?
答:水寨乡人民政府
3.问题:这个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规范性文件:《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临时救助的申请和受理:(一)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应以家庭或自然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带有关证明材料),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对持有居住证或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1年以上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审核、公示,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上述情形之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上述规定中的具备申请条件的对象向县级民政救助机构申请救助;
4.问题:这个事项的责任事项有哪些?
答:(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告知救助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作出解释说明(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供的残疾人证、低保证(贫困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病历等资料进行审核查验;
(3)事后监管阶段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问题:这个事项的追责情形有哪些?
答: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意见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相关款物的;
(3)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4)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5)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6)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6.问题:这个事项的追责依据是什么?
答:《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六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7.问题:作为群众该如何监督?
答:(1)窗口咨询或投诉:隆阳区水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电话号码:(0875)3139711,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2)纪检监察投诉:隆阳区水寨乡纪工委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3139711;
(3)信函投诉:隆阳区水寨乡纪工委纪检监察室,通讯地址: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678005;
(4)网站: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电子邮箱:szxdwzf@163.com。
8.问题:该类事项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问题:办理此种事项如何收费?
答: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