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初审
- 索引号
- 01525770-6-/2018-1009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0-09
最低生活保障初审
1.问题:这个事项属于那种类型?
答:行政确认
2.问题:这个事项的实施主体是哪个部门?
答:水寨乡人民政府
3.问题:这个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规范性文件:《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第九条: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4.问题:这个事项的责任事项有哪些?
答: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 2.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5.问题:这个事项的追责情形有哪些?
答: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3.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4.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5.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6.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6.问题:这个事项的追责依据是什么?
答: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7.问题:作为群众该如何监督?
答:(1)窗口咨询或投诉:隆阳区水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电话号码:(0875)3139711,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2)纪检监察投诉:隆阳区水寨乡纪工委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3139711;
(3)信函投诉:隆阳区水寨乡纪工委纪检监察室,通讯地址: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678005;
(4)网站: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电子邮箱:szxdwzf@163.com。
8.问题:该类事项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问题:办理此种事项如何收费?
答: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