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西邑乡永信集镇创文整治的通告
- 索引号
- 01525767-7-/2022-0819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8-19
西邑乡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西邑乡永信集镇创文整治的通告
西邑乡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强化集镇管理,解决街道环境卫生脏、乱、差,车辆乱停乱放、阻塞交通、沿街违章搭盖、占道经营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门店牌匾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西邑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各类机动车辆要泊车入位,不得随意占道停放;不得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必须有序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按照《西邑乡人民政府关于西邑社区集镇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的通告》执行)
二、街道禁止占道摆摊设点,禁止临街商店超出立面墙设置货架摆卖经营,所有摊位设置于房屋、门市内。流动摊点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流动摊点临时设置于保九中路口),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或街道经营,经营结束经营者需将遮阳伞等物品整理带走,不得放置于临时摊点内。
三、商铺经营者门前必须执行“门前三包”规定,自觉维护好环境卫生,自觉清理垃圾、门前油污等。
四、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条幅、拱门、汽球、彩旗(带)或张贴、喷涂宣传标语;不得随意开展营销等活动;不得使用高分贝音响招揽顾客,影响其他居民。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损坏、占用和挪用集镇公共设施、破坏街道绿化;不得侵占公路沿线进行乱搭乱建;不得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阻挠保洁人员正常开展清洁工作。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商户5日内自行做好整改,5日后将按通告内容开展全面清理整顿。
广大商户朋友们,西邑乡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管好集镇,美化家园,营造最适宜创业和提升集镇人居环境,是广大群众和您的期盼,也是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深信有您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参与,我们的家园会更加美丽!
最后,祝各位商户朋友事业兴旺、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西邑乡人民政府
西邑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