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隆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67-7-/2019-090202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7-19
【公告】 隆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当前,正值野生菌生长繁殖旺季,也是野生菌中毒频发期,近期以来全省连续发生家庭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为切实抓好抓实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和避免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区人民群众食用野生菌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六、各级医疗机构在野生菌上市期间应提前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收治发现疑似野生菌中毒患者时,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核实认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七、各乡镇(街道)、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做到安全宣传进食堂、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工地,使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知识户户知晓,人人明白。
八、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九、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构建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任到人的监管格局,确保责任落实不留死角,监管防控不余盲区。
十、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跟踪问效的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
十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十二、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强化互通信息和协同联动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