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67-7-06_C/2018-013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12-05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乡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隆办发[2017]60号文件,及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水发[2017]6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原则,由书记担任乡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励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村“河长”,各村村社区书记担任辖区内的“村河长”,“村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河流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如何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乡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乡村联动原则。乡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各村相互协调配合,加大对乡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乡内河涌污染,减少乡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官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乡考核“河长”,村社区考核“村河长”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东河是我乡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范围包括三个村社区,从上游至下游分别是石龙村、下坝社区、补麻村。个村辖区范围内为本乡东河实施“河长制”的主体责任范围。
(二)实施步骤
2017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东河水库的整治工作。
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东河流域、水库水质水环境管理常态化,确保该流域水面清洁,无聚集性漂浮物,水质达标;岸边整洁;无散倒积存垃圾;护坡平整,无杂物堆放、无违章搭建;河道、河岸以及各类工程设施完善,防洪工程达标,保持正常运行,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
(三)工作目标
按先急后缓、分别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提岸无损毁,绿化无损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禽蓄养殖,到2020年底,东河、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乡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治理目标。
四、组织机构
成立西邑乡“河长制”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河长”,宣传委员王明华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水管站、农经站、林业站、兽医站、村建办、财政所、土管所、党政办、纪委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乡“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管站办公室,王明华宣传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文柱、胡永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晓静、孔光德、段正明、杨正义为工作人员,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细则、跟踪落实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辖区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河长”主要任务
对乡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村河长”,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村河长”主要任务
推动辖区内河流整治工程项目,将治理和管理责任落实到机关责任,与乡有关部门充分合作,解决治水难点,进行河涌保洁,改善内河涌水质,做好河涌环境美化,绿化工程。
(三)乡“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一下工作。
1.开展乡内河流、河涌污染现状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全乡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流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河流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乡“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完善“村河长制”相关信息公开。并在河涌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村河长制”的公示牌,明确“涌段长”的职责、负责河涌的范围、河涌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四)乡级部门主要任务
1.水务站
(1)推进内河涌治理工程。确定全乡河流、河涌整治名单,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大力开展河涌两岸及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截污导流、护坡绿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2)建立东河及其他河涌治理档案。依据不同河流特点。制定相应“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
(3)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制定污水处理厂年度建设工程清单、污水处理厂年度升级改造清单。
2.村建办
(1)配合“河长制”领导小组推动全乡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定河流流域沿线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开展风险排查,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制定应急预案。
(3)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做好河流及周边区域垃圾清理。加强河道及沿河两岸保洁,防止垃圾向河涌倾倒。
(4)指导督促各村拆除、清理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违章建筑。
(5)加快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污水厂配套截污管网及河流流域范围内次支管网的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负责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许可等。
3.农经站、兽医站
(1)巩固畜禽养殖业整治成果。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督促指导全面清理河道内非法养殖场,防止非法养殖业回潮反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单元对化肥农药使用,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荒地裸地复绿,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
4.项目办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列出淘汰企业清单,优先光停主要河流流域范围的重污染企业。
(2)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的项目审查制度,拒绝电镀、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对河流流域新建的配套项目,有涉水生产工序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标准。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实施“零排放”,对于需要向河道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一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
5.财政所
统筹整治项目所需资金。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确保对河道污染治理工程、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财政收入。
6.土管所
负责落实对已配备用地指标的河涌整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7.纪检办
对未完成相关河道整改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各社区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督办和严格考核。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问责。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河流治理情况,及时根据任务和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协调工作。乡主流媒体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