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公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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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7-7-02_H/2018-013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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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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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10

为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车辆管理制度,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确保我乡公务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西邑乡公车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按照大事先用、小事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调度车辆,确保全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用车程序

1.申请用车。各部门用车前必须填写《西邑乡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单》,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2.申请时限。本乡内用车需提前一天申请,乡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申请。

3.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分管领导。

三、车辆管理

1.公车必须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公车档案应完整登记车辆的购置(包括购买时间、价格、名称、型号、编号、各种技术指标等)、年审、保险、证件以及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维护等情况。

2.公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3.公车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4.车辆回程后必须停放到指定地点,每晚22:00由办公室人员清点车辆入库情况,若无故未按时入库则对专职驾驶员罚款50元。

5.公车禁止私用,公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四、驾驶员管理

1.专职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公车及相关证件。

2.专职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乡政府待命,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出车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

3.严禁公车私用。特别是严禁专职驾驶员将车辆借给或交由他人驾驶,违者除予以批评或处分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专职驾驶员和驾驶当事人负责。

4.专职驾驶员不得经手现金业务,不得在非定点单位进行加油及维修。

5.专职驾驶员要按照行车安全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出车。

五、加油及维修管理

1.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由党政办统一管理,每季度统一结账,并公布费用情况。

2.驾驶员统一使用办公室出据的《西邑乡公车加油凭据》、《西邑乡公车维修凭据》到定点单位加油、维修,并签名确认。

3.驾驶员如发现加油、维修凭据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

六、事故处理

1.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2.未经办公室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乡政府的处理。

3.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4.事故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驾驶员配合办公室处理。

七、车辆维修与保养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保证出车安全。

3.车辆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4.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西邑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