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永信集镇“门前四包”责任书

索引号
01525767-7-13_A/2016-123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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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12-20

西邑乡永信集镇“门前四包”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临街各单位、经营门店在集镇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需遵守的有关规定,形成共同参与集镇管理、全民维护集镇环境的良好氛围。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永信集镇管理实际需要,2016年,西邑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对临街各单位、经营门店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

一、责任区域

单位(门店)建筑物街面滴水至绿化带内侧为长度,左右毗邻单位界限为宽度的空间范围内。若相邻两家发生责任不明情况,由西邑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明确。

二、责任人必须履行的责任

(一)包卫生整洁:不乱扔、乱丢垃圾、废弃物;及时清扫或清除责任区域内垃圾、废弃物及污水、积水;将垃圾或废弃物装袋后扎口放入定点垃圾箱,不随意焚烧或倾倒、丢弃在绿化树池、人行道或其它隐蔽角落;拖把、水桶、簸箕、笤帚等卫生工具和盛放废弃物的容器一律放入室内。

(二)包集镇美观:不在墙体外立面、门窗上张贴、涂写、悬挂广告、条幅(横幅)等宣传品,对责任区域内的“小广告”及时清理。不在门前、绿化树池内乱设、乱放广告牌,店面招牌保持整洁无损,门店招牌一律严禁摆放;广告牌需更新更换的,需报西邑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纳入统一规范的要积极配合支持。不在店外晾晒衣物,不在窗台吊挂有碍美观的物品。不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的,做到不乱堆放物料,装修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围栏设置规范,爱护集镇公用设施。

(三)包秩序良好:严禁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不跨门或在店外开展加工、修理、组装、销售等经营活动;自用车辆停放在规定位置,督促顾客、行人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在规定区域整齐停放。不擅自举办各类展销促销和公益性宣传活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的,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形式、时间、地点、占用面积和内容开展,做到严控音响音量不产生噪音,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散发纸质宣传册(页),安排专人维持现场秩序和卫生,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保持门前秩序良好。

(四)包绿化管护:不损坏花草树木,不在绿化树池内倾倒污水,不倚靠树木竖放广告牌,不在树木上拉绳晾晒衣物或悬挂条幅,不侵占绿地摆设摊点。

临街各单位、经营门店业主应强化卫生意识、公德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维护集镇环境。对“门前四包”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影响集镇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西邑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将严格进行处罚。

三、责任期限

2016年12月27日——2017年12月27日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检查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