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邑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7-7-06_B/2016-1212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25
西政发〔2016〕167号
西邑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邑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
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现将《西邑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邑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西邑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隆阳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隆林发〔2016〕166号)部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9月开始,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结合西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当前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强化林木采伐管理,最大限度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为西邑乡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乡人民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学成 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张国耀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明华 政府副乡长
成 员:刘志涛 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朱克瑶 司法所所长
蒋凤岚 财政所所长
赵昱坤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沈松涛 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
吴自强 安监站站长
王兴亮 农科站站长
王庆邦 国土所所长
孙文柱 水管站站长
赵连建 林业站站长
赵兴兵 扶贫办主任
白 婧 民政办主任
余溪琳 纪检专干
杨建青 林业站工作人员
徐艳媚 林业站工作人员
杨沂坤 林业站工作人员
杨义蓉 财政所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明华兼任,副主任由赵连建兼任。办公室成员从乡纪委、国土所、林业站、水管站、安监站抽调组成。办公室工作联络人为杨建青,联系电话(传真)2874027、手机:1388781****。
三、行动重点
以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筛选提供的卫星影像疑似图斑为参考,与近5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相结合,以实地现状为事实,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清查各种非法占用林地及处理情况。同时,“拉网式”重点排查整治“三大典型问题”:
(一)天然林区、公益林区、水资源保护区等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
(二)非法侵占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采砂、毁林开荒等经营性项目,以及盗砍滥伐天然林和公益林等违法行为。
(三)对查获的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突出案件进行严厉打击,消除生态安全隐患和社会影响。
四、工作步骤及方法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2016年9月1日—9月30日)。乡林业站和国土所、安监站积极配合,围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摸排工作,切实查清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摸清全区集体林权流转情况及违法违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2016年10月1日—11月30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改总结(2016年12月1日—12月25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进行自检自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资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认清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长远意识、生态意识、绿色发展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力度,把思想、行动迅速统一到省、市、区的工作部署上来,扎实组织好、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广泛发动群众。要深入一线,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形成“人人关心整治工作,人人支持整治工作,人人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将整治工作扎扎实实地组织好、开展好。
(三)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工作的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要立即督促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
(四)做到清理排查全面覆盖。要认真清理排查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违纪行为,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任何一起可疑案件。对违法违纪事实一经查清,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处理;特别是采石(砂)场、取土场、探矿采矿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经停产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
(五)确定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报送工作。2016年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每月13日、28日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大进展和重特大案件情况及时上报。
西邑乡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