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食安办开展食用野生蜂蜜中毒防控工作文件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7-7-30/2016-1212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20
西邑乡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云南省食安办开展食用野生蜂蜜中毒防控
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用野生蜂蜜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16〕18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应急防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食用野生蜂蜜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
西邑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7日
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云食安办发〔2016〕1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食用野生蜂蜜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
我省每年均有食用野生蜂蜜中毒事件发生,6~10月是高发季节。今年7月以来,迪庆州维西县报告2起野生蜂蜜中毒事件,中毒8人、死亡3人。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野生蜂蜜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开展全省食用野生蜂蜜中毒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野生蜂蜜中毒多是由于蜜蜂采集有毒蜜粉源植物,如雷公藤、大茶药、昆明山海棠等。此外,采自烟草、附子、洋地黄和某些杜鹃花科植物者,其蜂蜜均可致食用者发生中毒。
二、野生蜂蜜中毒的症状主要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系统症状,伴低热、乏力、头晕、四肢麻木。轻者口苦、口干、唇舌发麻、食欲欠佳;较重者腹泻有血便,还可出现肝损害症状和肾损害表现;严重者出现寒战、高热、尿毒症和周围循环衰竭,最后死于循环中枢和呼吸中枢衰竭。
三、食用野生蜂蜜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到达医院前尽可能进行催吐和导泄。
四、医疗机构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各地应加强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与处置,发现中毒事件要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尽可能采集剩余食品和病人生物样本进行检测。
五、加强预防食用野生蜂蜜中毒知识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通告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宣传食用野生蜂蜜的危害性,教育群众不要采食野生蜂蜜,提高广大群众预防野生蜂蜜中毒的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野生蜂蜜中毒等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区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风险,针对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农村地区自办宴席及自采野生蜂蜜、野生菌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人群,主动开展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