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7-7-04_A/2016-121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2-10
西政发〔2016〕27号
西邑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云财会〔2014〕1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09〕1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09〕7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改进工作方式,积极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逐步实现农村财会“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目标,全面提升全乡农村财会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民主自愿原则。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村集体与委托代理机构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后方可实施。
2. “四权不变”原则。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调、挪用、拆借村组集体资金,不得改变村组集体资金性质,不得侵犯村组集体的合法权益。
3. 独立核算原则。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原财务独立核算主体不变,按村、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保持原村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保持财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二、代理服务机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
1. 代理机构岗位和职责。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会计、出纳岗位,会计负责编制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编报会计报表,核查村组财务流程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整等。出纳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相关业务。
2. 报账员。村、组分别设报账员,可由村(社区)副主任、村(居)民小组长兼任。报账员主要负责村组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办理备用金领取、登记财务流水账和定期向代理中心报账。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乡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不得随意更换。
3. 民主理财小组。实行代理服务的村级集体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3—5人组成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组集体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由村组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向乡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范围
凡西邑乡行政区域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均应将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委托给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
(三)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行财务和资金委托代理的管理方式,主要包括:
1. 代理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代每个会计核算单位设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2. 代理财务收支。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等所有集体收入。支出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五保户供养等所有集体支出。代理服务中心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办理资金报账业务,按照规定的备用金限额办理备用金支付信用手续。村组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得坐收坐支现金,不得设置账外账。
3. 代理会计档案。按照核算单位及时整理会计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健全完善的档案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档案管理。
4. 提供会计信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财务报告,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以保证村组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三、对公账户管理
(一)开设对公账户。乡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设对公基本账户,用于委托代理资金管理。
(二)开通银行短信提醒业务。对公账户开通银行短信提醒业务,绑定主管人、监管人、业务人员手机。
(三)明确监管人。对公账户由乡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监管。
四、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稳定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二)签订委托协议。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村级集体与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实行依法委托。
(三)理清债权债务。村组要按规定时间冻结财务账目,由乡财务清查小组,对村组集体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清理核实,登记造册,锁定债务总额,建立健全防止增加不良新债、逐步化解旧债的管理机制。清查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四)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报账凭据村组审核、代理机构自我完善、财务审批、村组报账审核、定期报账、财务预决算、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民主管理、代理会计监督、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等约束机制,切实规范流程,加强管理。
(五)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财会人员和村组报账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培训内容包括:集体经济会计制度、财务公开、减轻农民负担、计算机操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
西邑乡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
西邑乡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