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22年春节放假期间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
- 12533001MB1626953H-/2022-012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机关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1-28
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2022年春节放假期间
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保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隆阳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春节放假期间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定点停放和封存制度
2022年春节放假期间必须认真落实好节假日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封存制度,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应统一封存停驶公务用车,并做好公务用车封存停驶记录。
二、确需用车的按程序审批
疫情防控、应急处突、值班值守用车,非紧急情况下应严格执行“申请、审批、派车、收车”程序,按要求在公车平台填报出行任务信息,使用结束后及时结束任务归库;紧急任务用车无法及时登记用车信息的,用车后应及时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驻本单位纪检组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备案,并于24小时内完成订单补录、申诉具体用车事由。其他工作需要用车的,各部门应严格审批,按程序下单派车。执法执勤车辆及特种专业技术车辆节假日使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杜绝违规使用车辆
节假日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杜绝公车私用、无任务出行、超范围用车、私车加公油、酒后驾驶公务用车、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等违规违法现象。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放假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杜绝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节假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