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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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6-9-/2021-0611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6-11

辛街乡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我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保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市民政所《关于转发民政部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台风、暴雨、洪水、干旱、地震或其它突发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全乡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由上级负责处置的自然灾害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工协作,协同应对。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助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依靠群众力量,充分发挥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机制。

 1.5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根据省、市相关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大)、Ⅱ级(大)、Ⅲ级(中等)和Ⅳ级(小)。

  1)Ⅰ级(特大自然灾害)

 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

 旱期连续90天以上,50年一遇以上或者出现最大24小时降雨300毫米以上或50年一遇洪水以上,或者发生7.0级以上(包括7.0级)严重破坏性地震;

②受灾人口占乡属常住人口50%以上;

③倒塌房屋占房屋总数3%以上;

④因灾死亡100人以上;

⑤直接经济损失占上一年全乡生产总值30%以上;

⑥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⑦损失粮食占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⑧全乡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

⑨全乡交通瘫痪;

⑩造成省内较大影响。

2)Ⅱ级(大自然灾害)

 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大自然灾害(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

 ①旱期6090天,或者出现最大24小时降雨200300毫米或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者发生6.0级(包括6.0级)7.0级严重破坏性地震;

②受灾人口占乡属常住人口30%50%;

③倒塌房屋占房屋总数1%3%;

④因灾死亡50100人; 

⑤直接经济损失占上一年全乡生产总值20%30%;

⑥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30%50%;

⑦损失粮食占上一年粮食总产量20%30%;

⑧全乡通讯部分中断,供电减供负荷50%及以上12天,设施直接损失30005000万元;

⑨重要干线交通中断;

⑩造成市内较大影响。

 3)Ⅲ级(中等自然灾害)

 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中等自然灾害(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

①旱期60天以内,或者出现最大24小时降雨150200毫米或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者发生5.5级(包括5.5级)6.0级一般破坏性地震;

②受灾人口占乡属常住人口20%30%;

③倒塌房屋占房屋总数0.5%1%;

④因灾死亡2050人;

⑤直接经济损失占上一年全乡生产总值10%20%;

⑥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15%30%;

⑦损失粮食占上一年粮食总产量10%20%;

⑧通讯供电间断影响;

⑨部分交通中断,铁路、公路短期内无法使用;

⑩造成乡内较大影响。

4)Ⅳ级(小自然灾害)

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小自然灾害(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

①30天内累计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下,或者出现最大24小时降雨150毫米或5年一遇以下洪水,或者发生5.0级(包括5.0级)5.5级轻微破坏性地震;

②受灾人口多,未达中等灾害标准;

③倒塌房屋多,未达中等灾害标准;

④因灾造成人口死亡,未达中等灾害标准;

⑤直接经济损失严重,未达中等灾害标准;

⑥农作物受灾面积大,未达中等灾害标准;

⑦损失粮食数量大,未达中等灾害标准;

⑧通讯供电受影响程度未达到中等灾害标准;

⑨交通一度受阻;

⑩所部地方受影响。

1.6启动条件

1.6.1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以上级别的自然灾害时,启动本预案。

1.6.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我乡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厚街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救助指挥部”)作为全乡乡党政办:负责全乡自然灾害救助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乡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安抚转移灾民,帮助群众开展灾后重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应付和处置突发事件,消除各种灾害后果。

乡宣教办:负责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宣传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相关宣传报导工作;负责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乡农科站:负责全乡农业灾情评估及上报工作,指导农业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复产,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乡水利站:负责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水情和旱情的测报分析工作,洪涝、干旱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以及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乡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乡农经站:负责加强对灾区市场价格的监测、管理和检查,防止哄抬物价,保持市场价格总体水平的基本稳定;

乡安监站: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乡党政办:负责协调邮政、电信、电力、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的灾害救助工作。

 乡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接收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工作。

国土所:负责会同城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负责地质灾害灾情的评估和上报。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和疾病的发生、蔓延。

交警中队:负责提供灾民转移交通工具;负责公路交通设施和被毁坏公路的抢修,确保运送抢险人员、灾民转移、救灾物资的道路畅通。

村建办: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勘察设计、抗灾设防、

房屋建筑、恢复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粮店:负责救灾粮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乡邮政所、移动、网通、电信分公司网点: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保障救灾工作通信畅通。

 供电所:负责恢复损坏的电力设施及调度电力,确保灾

区电力供应。

2.4村级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居)委会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指挥小组,在乡人民政府和乡应急救助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村(社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小组总指挥由村(居)委会书记任,成员由村(居)委会确定。

2.5其它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各行业、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4)响应措施

 ①乡应急救助指挥部或市民政所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协调、指导受灾村(居)委会搞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并进行灾情和救助需求评估,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告乡委、乡政府或市委、市政府。

 ②乡应急救助办或市民政所根据灾区应急救助机构的申请和经核实的灾情,制订救济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乡委、乡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审定,并由乡财政分所或市财政所及时下拨到受灾村(社区)。

 ③乡应急救助办或市民政所负责向受灾村(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并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

④乡应急救助办或市民政所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⑤灾情稳定后,乡应急救助办或市民政所根据受灾村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提出恢复重建救灾补助方案,报乡党委、乡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审定。

5)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乡应急救助指挥部或市民政所向乡党委、乡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并经批准,由乡应急救助指挥部或市民政所宣布终止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5.2.2Ⅳ级响应

1)响应启动

乡应急救助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乡应急救助指挥部报告,启动Ⅳ级响应,并向乡委、乡政府报告。

2)应急值守及信息处理

①乡应急救助办实行24小时灾情值班。

②乡应急救助办值班同志负责掌握灾情并向办领导报告。

③乡应急救助办相关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3)灾情信息管理

 ①受灾村(居)应急救助机构从灾害发生时起,每日9时前上报灾情动态信息,直至灾情稳定。

②乡应急救助办接到自然灾害信息后,迅速报告乡应急救助指挥部和市民政所,并与乡农办、公安分所、交通分所、财政分所、水利所等部门保持联系。

③Ⅳ级响应的灾情和救灾信息可由有关部门自行发布,但须及时通报乡应急救助指挥部。

4)响应措施

 ①乡应急救助办负责派出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救助机构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②乡应急救助办根据灾区应急救助机构的申请,制订救济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乡委、乡政府审定,并由乡财政分所及时下拨到受灾村。

③乡应急救助办负责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村(居)委会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检查灾后重建情况。

5)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乡应急救助指挥部决定终止Ⅳ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