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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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483429-4-/2021-061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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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6-11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职责
2.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职责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2.3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3 预警预防
3.1危险源管理
3.2信息报告
3.3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4.3指挥和协调
4.4现场处置
4.5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赔付
5.3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应急专家保障
6.4救援装备保障
7 法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2预案修订
8.3预案实施
9 附件
9.1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和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保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结合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处理本经济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经济系统所属企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造成致人死亡,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以下的特大事故。
1.3.1火灾事故。
1.3.2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1.3.3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1.3.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3.5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1.3.6污染安全事故。
1.3.7矿山事件。
1.3.8其他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4.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处置得当。
1.4.3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类型,组织、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较大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1.4.4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应急救援决策科学民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1人,副组长4人。领导小组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的具体工作。
组 长:杨文军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副组长:张 招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董 彪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陶国荣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丽梅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组 员:杨智良 党政办主任
杨 喆 国动办主任
赵东武 原材料工业股股长
赵圆丰 园区协调股股长
张光杏 信息化管理股股长
段 萍 科技项目管理股股长
聂敏芝 发展规划股股长
万 虹 中小企业股股长
陈丽春 节能股股长
杨世斌 经济运行股股长
曹德菊 服务体系股股长
曹红宾 企业改革股股长
2.1.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以及各方力量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统一指挥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4)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信息。
(5)密切注视事故控制情况,及时与发生事故单位和区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区指挥中心报告,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6)及时处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7)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2.2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2.1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设立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负责牵头抢险救援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2.2.2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事故现有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2.3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长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2.4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根据事故下设:综合协调联络、现场警卫、现场清理、现场救护、现场专业抢救、后勤保障、事故原因调查、事故善后等8个小组,各小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保证现场指挥部与上级的通讯联系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2)现场警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3)现场清理组:负责协调事故现场清理,协调调度机械设备、消除污染现场。
(4)现场救护组:负责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现场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毒气泄漏源等。
(6)后勤保障组: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输送现场疏散人员,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7)事故原因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像,进行物证、痕迹、文件等的收集。
(8)事故善后组:负责协同相关单位做好事故善后保险,伤亡人员救治、安葬,伤亡人员补偿、赔付,伤亡人员家属以及周边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在开展应急救援过程中,各小组应注意组织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做好各自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2.3有关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负责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支持。
3 预警预防
3.1危险源管理
3.1.1危险源的监测监控
目前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监管的辖区内各生产企业众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通信行业、民用爆炸物存储等多个行业领域。经分析,存在重大危险敏感性的行业企业主要以民用爆炸物存储为主。
上述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构成危险源的种类、数量、生产、使用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3.1.2危险源的分级管理
危险源的监管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抓重点危险工艺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通过抓重点危险品监管来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通过抓危险源管理来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加强对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监督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生产安全处置单位对本单位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登记、评价和监控,并将有关情况定期报告。
3.1.3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
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由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也可以与安全评价一并进行;但对于级别较高的重大安全隐患出现时,企业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切实掌握重大安全隐患的现实风险水平,并及时研究制定有效应对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风险直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1.4危险源的备案与核销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前,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完成危险源的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要向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登记备案,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后确定是否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3.2信息报告
3.2.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疏散人员,抢救受伤或遇难人员,封闭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人员健康、安全),指挥本单位救护队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安监部门。
3.2.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设备或设施名称、经营类型等) ,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责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
(4)事故已造成伤亡或失踪人数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续报相关情况。
3.2.3其他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及时做好续报工作。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特殊突发情况及时报告。
3.2.4报告形式
已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原则上按系统要求格式通过信息网络报送;紧急情况下,可采用传真、电话等形式报送。
3.3预警行动
3.3.1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所属各从事安全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定期监测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要建立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监控、统计分析、验收销号制度,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企业生产安全的监测、监控情况要定期报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3.3.2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应建立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及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加强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及时汇总、分析、处理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苗头。
3.3.3建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辨识、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评估、汇总、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实施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实现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隐患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3.4预警级别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收集到的有关信息预测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
3.3.5预警发布和解除
预警由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事发单位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预警信息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6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及各工业企业应依据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启动应急程序进行救援。
(1)蓝色预警响应: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消防队伍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区消防队伍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万一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相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发布有关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通知相邻乡镇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调随到。
(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相邻乡镇应急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乡镇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3.3.7预防与应急准备
(1)涉及安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应对本单位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报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备案;对检查监测监控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核销;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建立由本单位或附近乡镇指定组成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报警装置和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程序,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与有关单位、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保护单位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应对所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源点定期进行检查、评估与监控,并登记建档,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令有关单位或企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按期整改销号。制定并完善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工作。
(3)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应根据规定,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防范信息,提出相关措施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应及时报告工信局。对其他突发事件尤其是洪涝、暴雨、雷击、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4)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事态严重时向市工信局报告,并及时上报区政府。
(5)在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②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③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④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⑤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⑥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风险。
⑦不能保证安全的,应及时下达通知,督促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生产安全处置单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
(6)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对外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分级标准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工业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事故及险情,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同时启动。发生Ⅳ级(一般事故)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救援。
4.2响应程序
(1)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单位及时向区工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发生Ⅲ级(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救援预案。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企业或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市、区两级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3指挥和协调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抢救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工业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先期救援,边处置边报告。工信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到达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
4.4现场处置
4.4.1确定方案。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事故现场指挥部依据事发生产安全的种类及特性,依据有关的基础资料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为尽快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决策支持。
4.4.2交通管制。为使救援工作顺利进行,若有需要,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可提请隆阳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4.4.3安全疏散。为使救援工作顺利进行,若有需要,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可提请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4.4.4应急救援。为有效地处置安全生产事故,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所属企业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动的物资、设备、人员,各单位必须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4.4.5调查取证。各有关工业企业及人员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4.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安全生产事故类型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4.7群众疏散。现场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公安局有序做好群众疏散工作。
4.5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及时组织专业力量对事故发生地土壤、水源、空气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6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无误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4.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符合相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相关部门和事发工业企业负责后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区相关单位要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等各项工作。事发企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损失评估核定工作;环保部门提出事故污染处置建议,由事发企业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根据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企业做好补偿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5.2保险赔付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赔付。
5.3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后,由省、市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调查;Ⅳ级(一般事故)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或者直接由市政府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总结,并在一周内向区安委会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基本情况、接报和救援过程、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等。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工业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加强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保证应急指挥决策、视频音频和数据等通信传输的畅通。做好重大事故和危险源的监控,抓好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等工作。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建立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以及事故企业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联系方式见附件。
6.2应急队伍保障
结合各工业企业所修订的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当地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本级救援队伍无法解决时,及时请示出动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6.3应急专家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救援装备保障
各工业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应急救援预案所明确的人员、装备器材,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发生突发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即刻到位,完好无损。
7 法律责任
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结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2)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3)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7.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培训教育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制定应对生产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对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增强应急人员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相关生产安全工业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队伍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日常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本预案发布后,应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8.2应急演练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应至少每年组织预案演练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以及“双盲”演练等多种形式。演练结束后,要组织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区安委会提交演练方案、文字记录和书面总结。
8.3预案修订、管理与更新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评审,并报区安委会备案。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所属各安全生产的工业企业每半年要组织修订一次本级预案,上级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修改后在一周内上报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备案存档。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序号
| 机构组织(企业)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区政府办公室
| 杨云文
| 2122346
|
2
| 区安委会
| 李云海
| 2162766
|
3
| 市工信局办公室
| 李成宝
| 2121609
|
4
|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办公室
| 杨智良
| 2225885
|
5
|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 赵东武
| 222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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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安监局办公室
| 何金润
| 216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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