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庄镇2021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 索引号
- 01525760-x-/2021-0611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1-04
汉庄镇2021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属抢险救灾性质。为及时有效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林业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隆阳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镇辖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森林火灾处置按本办法处理,区级协助扑救或区级参与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扑救,均依照《条例》、《办法》和区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森林火灾处置程序。发生森林火灾,实行镇、村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处置。发生需要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掌握的火情,镇、村必须及时按规定逐级上报。全镇进入森林防火期后,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所立即启动本《办法》。指挥、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和火灾案件的查处,并对发生全镇第一把森林火灾的村(社区)组织召开现场会。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关键火险时段,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将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并及时有效的监控森林火灾的发生。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各部门职责
第四条 成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所。指挥所下设指挥调度、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火灾扑救和火灾查处善后等五个工作组。发生森林火灾,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视火情组织召开镇指挥所全体会议,通报、分析火情,拟定应对办法,做出具体部署,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采取措施,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第五条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所的组成及职责。镇指挥所指挥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人大主席担任,负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员由镇党政办、派出所、武装部、财政所、林业站、卫生院等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在汉庄镇林业站,由张建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全体干部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对义务扑火队的人员要实行常态化管理,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1. 指挥调度组
指 挥 长:陈 舰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聂享耳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指 挥 长:皇学柱 镇人大主席
成 员:何 鹭 镇党委副书记
张学丽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群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晓兰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登渊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董立春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虞文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吕翰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文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吴应贤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鲁金铂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张建波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永忠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辉志鹏 镇财政所所长
赵金满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指挥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吕翰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前线指挥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森警部队动态、与扑火前线指挥部建立起无线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编写《重要森林火灾专报》和《森林火情报告》,起草上报森林火灾专题报告。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所领导意见联系调动兵力。负责相关文件的收发和建档,汇总各组工作情况,起草镇指挥所的总结报告。
2.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吕翰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梅恒毅 镇党政办副主任
成 员:鲁金铂 赵春霞 王兴委 张聪芹 林国华 张巧荣
金艳梅 胡国雁 张映华 苏庆玲 吴美丽 杨 燕
李华平 封福双 姚学贤 杨义容 王绍静 马桂花
主要职责:联系组织供应火场物资、药品,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提供后勤保障,并在主要路口安排专人对进入火场的人员、车辆进行正确指引。
3. 报道组
组 长:李晓兰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虞梦雪 镇宣传干事
万玉梅 杨子琛
主要职责: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4. 火灾扑救工作组(47人)
组长:皇学柱,下设5个小组,分别为鼓风机扑火小组;拖把扑火小组;开隔离带小组;扑火应急水源运输小组;喷雾器清理余火组。具体成员如下:
(1)鼓风机扑火小组(7人)
组 长: 杨登渊 镇武装部部长
成 员: 何学光 甫国强 胡盼盼 段忠林 符永清 张家豪
(2)拖把扑火小组(17人其中13人拖把、4人钉耙)
组 长:皇学柱 镇人大主席
成 员:闫华军 王超类 段达显 张应晓 陈泊亦 张译凌
宋桥元 陈绍普 黄家进 鄂润泉 丁富本 段云坚
张建波 郭志强 郑黎铭 贺纪磊
(3)开隔离带组(12人)
组 长:董立春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鄂涧泉 张建明 杨苏明 王明生 包建侃 张江滔
胡在有 赵应平 董凤朝 王体杰 赵立清(油锯)
(4)扑火应急水源运输组(5人)
组 长:辉志鹏 镇财政所所长
成 员:姜兴国 罗绍嘉 苏清标 张兴荣
(5)喷雾器清理余火组(6人)
组 长:虞雯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赵正飞 李永忠 苏琦晨 王一明
主要职责:火灾发生后,各组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火场,相互配合开展扑救工作,并组织现场的干部、群众、预备役、民兵、义务扑火队等相关人员及时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火灾扑灭后,组织好清理火场、巡护看守,避免复燃,火场看守时间一般林区不少于24小时,重点林区不少于48小时,火场留守人员未经指挥所同意,不得随意撤出。
5. 火灾查处及善后工作组
组 长:金以州 森林公安丙麻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杨永明 森林公安丙麻派出所教导员
成 员:森林公安丙麻派出所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火灾发生后,迅速赶赴火场,协同区森林公安分局进行立案侦破,凡属故意纵火或情节严重的,公安部门从严查处,对有玩忽职守渎职责任者交由检察机关查处。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辖区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办法,并根据灾害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编完善。
第九条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森林火灾,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一旦发现,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扑救,防止灾害影响扩大。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森林火灾应急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参加火灾扑救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由汉庄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