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庄镇2021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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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0-x-/2021-0611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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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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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1-04

汉庄镇2021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属抢险救灾性质。为及时有效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林业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隆阳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镇辖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森林火灾处置按本办法处理,区级协助扑救或区级参与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扑救,均依照《条例》、《办法》和区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森林火灾处置程序。发生森林火灾,实行镇、村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处置。发生需要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掌握的火情,镇、村必须及时按规定逐级上报。全镇进入森林防火期后,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立即启动本《办法》。指挥、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和火灾案件的查处,并对发生全镇第一把森林火灾的村(社区)组织召开现场会。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关键火险时段,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将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并及时有效的监控森林火灾的发生。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各部门职责

第四条 成立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指挥所下设指挥调度、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火灾扑救和火灾查处善后等五个工作组。发生森林火灾,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视火情组织召开镇指挥所全体会议,通报、分析火情,拟定应对办法,做出具体部署,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采取措施,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第五条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组成及职责。镇指挥所指挥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人大主席担任,负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员由镇党政办、派出所、武装部、财政所、林业站、卫生院等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在汉庄镇林业站,由张建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全体干部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对义务扑火队的人员要实行常态化管理,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1. 指挥调度组

     长: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聂享耳  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长:皇学柱  人大主席

        员:    党委副书记

张学丽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晓兰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登渊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董立春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虞文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吕翰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文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吴应贤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鲁金铂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张建波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永忠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辉志鹏  镇财政所所长

赵金满  自然资源所所长

指挥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吕翰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前线指挥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森警部队动态、与扑火前线指挥部建立起无线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编写《重要森林火灾专报》和《森林火情报告》,起草上报森林火灾专题报告。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所领导意见联系调动兵力。负责相关文件的收发和建档,汇总各组工作情况,起草镇指挥所的总结报告。

2. 后勤保障组

 长:吕翰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梅恒毅  镇党政办副主任

 鲁金铂  赵春霞  王兴委  张聪芹  林国华  张巧荣

金艳梅  胡国雁    苏庆玲  吴美丽    

李华平  封福双  姚学贤  杨义容  王绍静  马桂花

主要职责:联系组织供应火场物资、药品,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提供后勤保障,并在主要路口安排专人对进入火场的人员、车辆进行正确指引。

3. 报道组

 长:李晓兰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员:虞梦雪  镇宣传干事    

万玉梅   杨子琛    

主要职责: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4. 火灾扑救工作组47

组长:皇学柱,下设5个小组,分别为鼓风机扑火小组;拖把扑火小组;开隔离带小组;扑火应急水源运输小组;喷雾器清理余火组。具体成员如下:

1鼓风机扑火小组(7)

   杨登渊  武装部部长

   何学光 甫国强 胡盼盼 段忠林 符永清 张家豪

2拖把扑火小组(17人其中13人拖把、4人钉耙)

  长:皇学柱  人大主席

  员:闫华军  王超类  段达显  张应晓  陈泊亦  张译凌

宋桥元  陈绍普  黄家进  鄂润泉  丁富本  段云坚 

张建波  郭志强  郑黎铭  贺纪磊   

3开隔离带组(12人)  

  :董立春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员:鄂涧泉  张建明  杨苏明  王明生  包建侃  张江滔 

胡在有  赵应平  董凤朝  王体杰  赵立清(油锯)

4扑火应急水源运输组(5人)

 长:辉志鹏  镇财政所所长

 员:姜兴国  罗绍嘉  苏清标  张兴荣

5喷雾器清理余火组(6人)

  长:虞雯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员:赵正飞  李永忠  苏琦晨 王一明

主要职责:火灾发生后,各组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火场,相互配合开展扑救工作,并组织现场的干部、群众、预备役、民兵、义务扑火队等相关人员及时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火灾扑灭后,组织好清理火场、巡护看守,避免复燃,火场看守时间一般林区不少于24小时,重点林区不少于48小时,火场留守人员未经指挥所同意,不得随意撤出。

5. 火灾查处及善后工作组

 长:金以州  森林公安丙麻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杨永明  森林公安丙麻派出所教导员    

 员:森林公安丙麻派出所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火灾发生后,迅速赶赴火场,协同区森林公安分局进行立案侦破,凡属故意纵火或情节严重的,公安部门从严查处,对有玩忽职守渎职责任者交由检察机关查处。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辖区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办法,并根据灾害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编完善。

第九条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森林火灾,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一旦发现,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扑救,防止灾害影响扩大。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森林火灾应急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参加火灾扑救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由汉庄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