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庄镇“协商在基层”推进会在试点村庄房召开
- 索引号
- 01525760-x-/2021-0525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5-25
汉庄镇“协商在基层”推进会在试点村庄房召开
5月14日,汉庄镇“协商在基层”试点村(庄房村)观摩学习会取得预期效果之际,汉庄镇政协联络组召开全镇“协商在基层”推进会,区政协三级调研员宋如宽,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董立春出席会议。全镇12个村(社区)书记、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区政协三级调研员宋如宽对“协商在基层”试点村的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好评。他指出,“协商在基层”工作要开展好,重点要把握“提高认识、总结经验、强化落实”这三个方面,要做到党委挂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握住“因地制宜、广泛参与、达成共识、流程规范、群众满意、创新发展”这几个要素。
为把我镇“协商在基层”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董立春带领全体参会人员学习解读了《汉庄镇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实施方案》。
董立春要求:
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紧紧围绕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积极推进我镇政协协商和村(社区)协商有效衔接,更好地发挥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把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为增强汉庄治理能力贡献政治协商机制的智慧和力量。
二是要准确把握党组织领导基层协商的工作原则,加强统筹谋划、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
三是坚持协商为民。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推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问题的解决。
四是坚持性质定位。要依据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和职能开展工作,重在搭建平台、建立机制、广泛参与,做到尽责不越位。
五是坚持依法协商。要符合宪法法律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协商活动要有序进行,保证协商结果合法有效。
六是要坚持民主协商。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防止议而不决,协商要贯穿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七是要坚持创新发展。要尊重各村(社区)群众的创新精神,鼓励创新、崇尚创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努力形成协商在基层,协商在各村的工作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