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人民政府救济渠道

索引号
01525762-6-/2020-082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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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8-22

金鸡乡人民政府救济渠道

当事人如对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