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人民政府救济渠道
- 索引号
- 01525762-6-/2020-082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8-22
金鸡乡人民政府救济渠道
当事人如对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2日
金鸡乡人民政府救济渠道
当事人如对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