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2019年度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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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2-6-/2019-06014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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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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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6-01

为进一步改善我乡党员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要将发展党员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各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一)严控发展计划。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2019年全乡发展党员计划数为19名,根据上年入党积极分子基数及比例,各(总)支部新发展党员数为19名,全乡新党员发展不得超出计划数。(参看附件1)

(二)保证党员质量。全乡发展的新党员要求大专以上文化不少于5人,高中以上不少于14人,35岁以下不少于18人,妇女不少于7人。各党(总)支部要尽量让政治素质好、学历高的年轻积极分子被吸收为党的发展对象,并保证妇女比例不低于35%。各党(总)支部要建立新党员联系培养制度,强化对新党员的跟踪考察。

(三)明确发展重点。各社区党总支要将村组干部、返乡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员和大学生村官等优秀人才作为发展重点对象;乡直各支部要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教学科研骨干、生产一线工人、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作为发展重点对象。

(四)充实后备力量。各党(总)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从源头上保障党员发展质量,要注重从青年农民、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继续保持一支有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2019年全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人数保持在40人左右,其中,甫家、黄毛2个贫困村至少培养3名35岁以下入党积极分子,金鸡、育德、郑官、东方4个社区至少确定和培养2-3名35岁以下入党积极分子,乡直、非公各党支部至少确定和培养1-2名入党积极分子。

三、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参看附件2、附件3)

(一)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对申请入党人,进行一年以上的了解和考察,包括向公安部门了解其遵纪守法情况。综合考察合格后,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为每一位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积极分子,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提高教育培养工作的质量。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教育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发展。积极探索理论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方式。

(二)抓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和公示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在充分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要将其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情况和培养人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填写发展对象政治审查表(附件4)。

(三)做好对预备党员的预审、审批和接收工作

1.预审:确定预备党员前,要逐级搞好审核把关。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信息采集表、入党申请人近年来遵纪守法情况证明、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乡党委进行预审。

入党介绍人必须具备六个条件:一是必须有3年以上党龄。二是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党性原则,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三是必须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品质和工作表现。四是在三年内,民主评议党员中必须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民主评议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群众意见较大的,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五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在处分没有撤销之前,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六是入党介绍人在帮助教育发展对象期间,如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或不认真履行入党介绍人职责的,党支部应及时调整更换。对符合条件的党员,党支部要做出同意其作为入党介绍人的书面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党员,应通知申请入党人另请他人或党支部及时进行调整更换。

2.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审合格后,各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确定2名入党介绍人,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审不合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是:一是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是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是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是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3.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他材料送交到乡党委。乡党委要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能否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同时向乡党委汇报,乡党委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

(四)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每一名预备党员,都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党务工作者要经常与预备党员谈心交心,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与本人谈话。一年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在1个月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超过3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乡党委说明原因。具备党员条件的要按期转正;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乡党委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1.各党(总)支部6月15日下午15:00前按照发展对象名额分配表(附件1)上报发展对象名单进行报备(附件7)。2.各党(总)支部于6月18日前完成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和公示工作。3.乡党委于6月20日—6月22日开展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及考察谈话。4.6月23日乡党委根据发展党员的要求进行预审,研究确定各党(总)支部2019年新发展党员具体名额并下发名额分配表。5.6月24日-29日,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6.各党(总)支部6月30日下午16:00前将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转正党员、拟吸收预备党员名单、入党积极分子名单(附件8)和信息采集表(附件6)报乡党委备案,延期转正党各总支要提供延期的情况说明。

(二)严格责任追究。乡党委将本着“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发展党员失误的,要严肃批评;对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党员的真实情况,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的责任;对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规定,违反有关程序发展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