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机关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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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2-6-/2019-080501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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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8-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金鸡乡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发展、稳妥、务实、规范”的要求,实现综合用车规范化,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关后勤保障体制,合理有效的使用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状况良好,本着保障有力、节俭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乡保留的公务用车。

第二章 车辆编制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 根据《隆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工作需要,金鸡乡保留公务用车2辆。

第四条 金鸡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维护、更新、报废、保险、检验检查、安全保障、车辆的集中调度、运行监控、能耗统计及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综合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公务用车使用的审批流程及要求。

(一)公车使用审批流程:用车人在手机APP或电脑系统上申请用车,审批员在手机APP或电脑系统上审核通过,调度员在手机APP或电脑系统上派车然后交付钥匙给用车人。

(二)所有审批员、调度员、驾驶员必须安装并熟练使用隆阳区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或手机APP,并实名登记。

(三)日常市内公务用车由分管后勤和党政办的两位副职领导审批,需要到市外从事公务活动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审批领导审批时必须在APP上手写签名或上传纸质审批单照片,审批领导为审批外出的车辆负责。

(四)调度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未完成审批流程,一律不可以派车。必须在电脑系统或APP上有审批领导的手写签名或上传纸质版审批单方可视为审批完成。调度员未保管好公车钥匙而出现有人私自用车的情况,将对调度员严肃处理。

(五)驾驶员在驾驶公车时需严格遵守公车管理规定,在申请派车时,需如实填写行驶路线,如发现未按申请路线行驶、驶出规定范围或公车私用的情况,将严肃处理并纳入派公车黑名单。

(六)因我乡没有专职驾驶员,一般用车人即是驾驶员,没有驾照的用车人可自行协调驾驶员,为更好的管理和维护好公车,本着“谁用车谁洗车,谁用车谁加油”的原则,调度员派车后根据车辆卫生和油量情况,要求驾驶员到指定洗车场洗车和加油站加油,驾驶员拒绝洗车或加油的纳入公车系统黑名单。

(七)因公车有限,按照抢险救灾优先、突发事件优先、扶贫工作优先原则,优先保障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以及扶贫工作,为避免用车冲突,原则上请用车人提前2小时以上提出申请,早上上班就需要用车的请在前一天下班前就提出用车申请。

第六条 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车身两侧喷涂统一标识,车内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公车使用平台连入省市公车平台,实施全程省市区共同监控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公务用车根据公务活动参加的人数、性质、紧急程度、目的地的交通便利情况等使用。使用范围如下:

(一)全乡抢险救灾,或上级部门要求赴外地抢险救灾工作用车。

(二)应急处突、扶贫、灾害巡查、森林防火、乡内重要会议、项目建设、巡察检查、信访维稳等工作用车。

(三)重大活动、重要公务接待、上级领导调研引导工作用车。

(四)外地学习、考察、交流等工作用车。

(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要紧急的、履行重要职能职责的工作用车。

(六)其他特殊紧急的综合用车。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八条 车辆档案和停放管理

(一)建立一车一档车辆管理档案。对每辆车辆的交付使用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等情况记载存档,党政办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随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二)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保管好。

(三)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在收车后及时报党政办,以便及时排除,严禁知情不报。

(四)申请用车人不得擅自交给外单位的其他人员驾驶;如将车辆交付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造成的损失及相关后果由申请用车人负责。

(五)车辆调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派的原则,严禁任何领导和干部私自接洽动用车辆。

第九条 驾驶员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将车辆停入指定停车点,不允许任何车辆以任何理由在单位以外的地方长期停放,如因工作需要在单位外过夜的,须经党政办分管领导批准后停放到允许停放的位置。

第十条 车辆严禁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其他费用。购买汽车零配件、装饰物、用具等必须报党政办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统一到财政所按程序报账。

第十一条 油料管理

(一)车辆在出车前必须加足汽油。

(二)公务用车严禁用汽油桶加油存放在车上。

(三)车辆跑长途和在外执行任务确需加油时,可报党政办分管领导同意后携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或先由驾驶员加油并开具正式发票和打印加油小票,回单位后经领导审核登记签字报销。

(四)积极开展勤俭节约活动,定期进行核对和核算,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做到油料不浪费、不流失,力争做到每辆车都能节油。

第十二条 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修理要在指定修理厂家进行修理。

(二)经常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对车辆必须做到勤检查、勤擦拭。凡需维修和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必须经党政办分管领导检验、审核,经领导同意,方可进行维修。并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维修,不得随意乱送修理。

(三)公务用车如进厂修理,送修人员必须在场配合修理工修理车辆。如遇有换件,要及时报告党政办分管领导进行检验后,交旧领新,方能换件。未经领导同意,严禁在外擅自购买配件和更换配件。

(四)如果行车途中车辆零件损坏影响行车,确需更换的,可酌情购买,回单位后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报告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修车和购买材料,要厉行节约、物美价廉。严禁利用修车和购买材料拿回扣、虚开发票报销,如有违反将从严处罚。

第四章 用车管理

第十三条 车辆除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外,还要实行“八个严禁”:

(一)严禁将公务用车借予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二)严禁挪用、套用公务用车车牌。

(三)严禁未备案驾驶人员驾驶公务用车。

(四)严禁非因公务活动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商场、酒店、餐馆、娱乐场所周边。严禁非执行公务期间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非指定地点过夜。

(五)严禁酒后驾驶公务用车。

(六)严禁非执法执勤任务或人员使用公务用车。

(七)严禁驾驶公务用车参与婚庆、葬礼及其他社会活动。

(八)严禁违反其他公务用车的行为。

第十四条 公务用车履行车辆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一)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被处罚的,扣分和罚款均由驾驶员负责。

(二)因酒驾、醉驾、不按公车规定用车、未审批私自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用车人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金鸡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