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做好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2-6-30/2016-123104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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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10-19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保障群众基本卫生服务,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隆政办电〔2016〕6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标准、筹资对象及任务

(一)筹资时间:2016年10月20日-12月10日。

(二)筹资标准:根据《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何筹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48号要求),2017年新农合个人缴费为150元/人。

(三)筹资对象:户籍在隆阳区的所有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参合)。

(四)筹资任务:以社区为单位,确保参合率达到96%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合率达到100%。

二、筹资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合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筹资工作则更是事关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各社区及乡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启动2017年筹资工作。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社区和卫生、财政、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联系,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乡民政、残联要对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老乡干部、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参合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帮助贫困参合农民缴纳参合资金。

(三)落实程序,准确录入信息。各社区必须以户为单位征收、逐人填写参合登记表、以户为单位 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缴费款收据》(收据上必须填写每个参合人员名字),所需的收款票据,统一由财政所到区财政局领取后,发放至社区(票据购买费用由区财政局在合作医疗办公经费中列支)。参合费用收缴登记后各社区要指导各村民小组细心核对合作医疗证号、缴费人员名单及人数,认真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参合家庭集资缴费记录”栏目内容,由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及时发放至参合农户手中。确保参合的人、钱、票、册四相符。并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参合农户参合人员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新农合系统,确保2017年1月1日正常启动新农合报销工作。

(四)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各社区要安排专人(2人以上),对农户参合资金进行核实汇总和管理,每2天上交乡财政所,并存入乡财政:“收入代交户” 专户,筹资结束后由乡合管办、财政所审核汇总后上缴到区新农合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农民参合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各社区要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民政及残联补助对象底数澄清工作,并造册于规定时间内报乡民政办和乡残联。

(五)加强督导,确保进度。乡新农合监督委员会要定期不定期对新农合筹资工作及资金的收集上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社区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筹资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各社区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本社区筹资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督促各村民小组抓好新农合的宣传和筹资工作,确保参合率达到96%以上。并于2016年10月20日起,每10天向乡合管办报送1次筹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