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道路及村庄周边拆临拆违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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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2-6-30/2016-1231030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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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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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9-28

根据《隆阳区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隆阳区道路及村庄周边拆临拆违整治方案》要求,结合金鸡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以拆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属地为主、综合治理,完善防控违法违规建筑的制度体系,集中整治全乡道路、水库、河道及村庄周边违建、临建,提升路域环境和人居环境,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金鸡乡道路、水库、河道及村庄周边拆临拆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邵曰本  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陈晓东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长:王建军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乡党委副书记

            尹建军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姬腾飞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余德翔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万长青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蒋瑞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丽刚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员:王艳莎  乡党政办主任

            罗洪林  乡党政办副主任、宣传干事

            兰利云  乡综治办、信访办主任

            张玉华  乡村规办主任

            成兴发  乡公路管理所所长

            杨金喜  乡水管站站长

            张国艳  乡林业站站长

            杨柳青  金鸡国土资源所所长

            张银燕  金鸡司法所所长

            各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村规办,由余德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姬腾飞、张玉华、杨柳青3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兴发、王寿元、张尧、罗洪林、袁家先等同志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社区成立相关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方案,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乡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片区及干部职工责任按挂村安排分片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违法认定(20161015日前完成)

1.乡人民政府通过宣传栏、广播、宣传车、召开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社区要及时召开社区、小组和户长会议,广泛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支持参与。

2.在前期整治基础上,对全乡道路、河道及村庄周边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临时建筑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主要对道路(县道两侧10米、乡村道路两侧5米)、水库(按水库规定的控制范围)、河道(全乡范围内所有河道)两侧控制区域,以及村庄周边的违法违规建筑、临时建筑进行摸底调查。

3.乡道路、水库、河道及村庄周边拆临拆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社区摸底上报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违法认定。认定必须准确无误,因违法认定错误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认定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二)依法拆除和清理(20161130日前完成)

集中时间对全乡道路、河道、水库及村庄周边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筑、临时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双违建筑一律依法拆除,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批期限已满的临时建筑一律依法拆除,经正常审批且期限未满的临时建筑鼓励其进行拆除。乡道路、河道及村庄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的违法违规建筑由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程序后组织依法拆除,同时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依法拆除。拆除违法建筑和清理违法用地工作必须做到彻底拆除清理,确保道路及村庄边界违法用地清理和违法违规建筑拆除率达100%

(三)恢复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17115日前完成)

一是对依法拆除和清理后的土地由乡统一进行恢复治理。对基本农田进行恢复耕种,不能恢复的要进行绿化。做到整治一片,恢复一片,绿化一片。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决策、安排整治工作。各社区定期将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筑整治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单位、个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是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并覆盖所有社区,每个社区按照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由乡人民政府选聘、考核,社区负责日常管理;专管员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巡查监督报告、服务并帮助农户办理建房手续等工作,形成乡、村、组、专管员四级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乡、社区探索组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协会,加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队伍建设,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建立违法违规建筑三级巡查和联动机制。挂村领导、挂村干部、村组干部负责一级巡查,由挂村领导组织开展,负责对违法用地建设行为的全程动态监控,具体落实巡查、报告、监控工作,并协助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小组在本区域开展执法行为,一级巡查每周至少开展2次。国土所、村规办负责二级巡查,由国土所、村规办组织整治巡查队开展,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巡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领导小组组织依法拆除,二级巡查每天开展1次。乡治保会负责三级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所组织开展,负责对社区报送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进行跟踪督查,对违法用地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级巡查每周至少开展1次。通过三级联动,层层负责,确保我乡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社区要于每周五中午12:00以前向乡道路及村庄周边拆临拆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建办)报送本周查处情况和工作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社区总支书记、主任是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确保全乡道路及村庄周边拆临拆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查,严肃纪律。乡、村、组干部在专项整治的工作期间,严禁接受整治对象的吃请、财物,工作期间严禁饮酒、赌博。若违反本项规定,一经查实,是乡干部的,报上级纪委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是社区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的,停发工资并按程序罢免。专项整治期间,专项整治人员严禁乱作为、不作为。乡纪委负责督查各社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的社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领导不重视,不采取措施,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引导,广泛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办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密切关注整治舆情,发现舆情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报区道路及村庄周边拆临拆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大力推广整治成功经验,突出曝光违法典型案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