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2-6-30/2016-123004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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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2-03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隆组联发〔2016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金鸡乡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全面开展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我乡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建设。

二、审计对象、范围

审计对象: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经济活动决策的人员。

审计范围:自本届换届选举以来,任职期间(201311—20151231日)的村集体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以追溯至以往年度。如果审计出的财务问题不是现任村干部任职期间发生的,可以开展专项财务审计。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审计的内容主要是村集体财务运行情况,包括村干部财经法纪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债务及债权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任期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等。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集体经济发展等指标的增长情况;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情况;集体资产增值和债务降低等情况。

(二)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在资金管理方面,是否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等制度;在资产管理方面,是否建立健全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资产经营等制度;在资源管理方面,是否建立健全资源登记簿、公开协商、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等制度;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机制是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使用是否违规;是否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公开是否全面、真实、规范、及时。

(三)村财务收支情况

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是否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奖金和补贴;有无违规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有无虚报、冒领、套取集体资金等。

(四)村债权债务情况

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占用集体资金和资产;是否存在村举债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未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存在擅自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并导致新增债务等。

(五)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各种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

(六)村集体生产经营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情况

是否通过有关决策程序;是否遵守项目建设有关规定;是否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等。

(七)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资产和私设小金库等。

(八)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评价

任期内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是否违规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等。

(九)因经济引起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四、审计的方法、时间和步骤

(一)审计方式

采用进村审计和送达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计。

(二)时间和步骤

1. 第一阶段201525日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金鸡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审计计划、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程序,下发审计通知。

2. 第二阶段:2015214日前,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开好乡级宣传动员会。被审计单位(各村委会)做好审计准备工作,村帐乡管各村报帐时间截至2016131日,审计时间跨度为201311—2016131日。

3. 第三阶段:2016215—219日,审计人员进驻各村,严格按照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

4. 第四阶段:2016220—23日,撰写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并于201622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区农经站。

5. 第五阶段:2016229日前,针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村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任期审计工作与村两委换届选举总体安排相衔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村干部任期审计工作。

(二)依法审计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廉洁奉公,严肃工作纪律,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借机刁难,不泄露审计事项,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三)严肃纪律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依法做出审计决定或意见,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照问题的不同性质,依法依纪作出移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