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隆阳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01525722-0-/2021-0611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6-11
保山市隆阳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二一年五月
目 录
1 总 则- 1 -
1.1编制目的- 1 -
1.2编制依据- 1 -
1.3适用范围- 1 -
1.4工作原则- 1 -
1.5组织实施- 2 -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3 -
2.1应急指挥机构- 3 -
2.2工作职责- 3 -
2.3组织指挥体系图- 8 -
3 监测和预警- 10 -
3.2事件分级- 10 -
3.4预警发布- 12 -
3.5预警响应- 12 -
4 应急措施- 13 -
4.1协调保障- 13 -
4.2通信与信息保障- 13 -
4.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3 -
4.4应急队伍保障- 14 -
4.5 交通运输保障- 15 -
4.6 医疗卫生保障- 15 -
4.7 治安保障- 15 -
4.8 资金保障- 15 -
5 后期处置- 16 -
5.1 善后处理- 16 -
5.2 社会救助- 16 -
5.3 物资补充- 16 -
5.4 工程修复- 16 -
5.5 调查与评估- 17 -
6 附 则- 18 -
6.1 名词术语定义- 18 -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18 -
6.3 预案实施时间- 18 -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发生突发事件及事故时报请区委、政府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依据,做好辖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输油气站、加气门站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隆阳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抢险救援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保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隆阳区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输油气站、加气门站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油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4.2坚持以防为主原则。强化防范意识,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1.4.3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原则。
1.4.4坚持公众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原则。
1.4.5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5组织实施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消防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供销社、驻隆部队和武警部队、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通信运营部门(电信、移动、联通隆阳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抽调相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处理具体事务。
2.2工作职责
2.2.1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运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
(3)决定启动、实施、终止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
(4)协助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运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5)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相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工作。
2.2.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及时了解掌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做好上报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协调、督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建立上下游信息通报制度。负责灾后重建工作的布置。
2.2.3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督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要求,将油气长输管道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审查和核销;落实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专业救援队伍参加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配合管道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区委宣传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负责组织辖区新闻单位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设立应急救援工作信息发布专栏,向社会公示灾害救助、伤亡、应急救援物资发放等情况。
区消防大队:负责参与重特大火灾事件的以及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公路抢修和维护,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畅通;做好应急救援所需车辆的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调动市及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依法查处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违法行为。负责维护应急救援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紧急情况下组织部分警力投入应急救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市政管线规划批复情况,并参与研究处置措施和施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筑物占压管道等行为;监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参与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应急工程抢险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的管道生产和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突发性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检查和检验特种设备、制定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预防次生事件发生;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负责灾区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工作,负责救济款的发放和管理使用。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油气管道安全地域和事件发生地域的地质情况;指导地质灾害抢险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的安排组织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专项应急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的防控建议;监督事件责任单位及专业处置单位对现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实施无害化处置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区文化和旅游局:引导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统筹安排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区水务局:负责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穿越河流的管道设施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防洪工程建设、河道清障、防汛抢险物资储备。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物资的组织和供应。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预报,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地震局:负责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地震监测、检测和地震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件灾难地震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件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区供销社:负责应急所需常用物资调配、储备和供应。
驻隆部队和武警部队:贯彻执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根据救援需要,担负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等工作。
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保障抢险救灾电力供应。
通信运营部门(电信、移动、联通隆阳分公司):做好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根据需要,按照《云南省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指挥调度通信设施。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综治维稳工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应急机制、预警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完善管道设施标识、警示牌,加强管道巡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本预案要求编制、修订企业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做好应急物资和资金储备,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事发企业应迅速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负责人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在应急救援中按照现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设备支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2.3组织指挥体系图
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灾害事故后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 |
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就位 |
发出预警信息 |
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启动 |
成员单位进入相应的应急组织状态 |
3 监测和预警
3.1信息预测预警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置、统计分析,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重点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其他灾害进行预警;建立健全监测预警联动机制。
3.2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事件对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突发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Ⅲ级突发事件(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Ⅳ级突发事件(一般以上突发事件)。
3.2.1Ⅰ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突然发生、事态非常严重,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员工、相关方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带来十分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2.2Ⅱ级突发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突然发生、事态严重,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员工、相关方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3.2.3Ⅲ级突发事件(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突然发生、事态较为严重,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员工、相关方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社会影响。
3.2.4Ⅳ级突发事件(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突然发生,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员工、相关方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3预警分级
根据事件分级预计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对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为最高级别。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3.4预警发布
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报请区政府发布预警公告,对情况发展严重的报请市政府及时提升预警级别。预警发布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5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入临战状态,对可能发生的事件全面分析,制订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领导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开通全部通讯联络方式;救援队伍开展临战前动员,对救援人员进行分组、对救援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重型应急装备根据需要进入临战状态,完成一切临战准备,队伍处于待命出发状态。
4 应急措施
4.1协调保障
发改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做好上报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协调、督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建立上下游信息通报制度。负责灾后重建工作的布置。
4.2 通信与信息保障
4.2.1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优先畅通的责任,保证气象、灾情、救援信息及时传递。
4.2.2针对紧急情况下,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电话、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4.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4.3.1针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中出现的气体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特点,在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迅速组织事件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封锁事件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突发事件灾害;事件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及时制订事件抢险救援方案(通风、灭火等),并组织实施;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和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
4.3.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在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研究优化抢险方案。
4.3.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应能满足抢险急需。全区各级救援物资及队伍服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
4.4 应急队伍保障
4.4.1应急救援队伍是指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队伍、由军事机关组织的武警部队、驻隆部队支持地方的队伍;区、乡镇人民政府为抢险救灾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单位组建的应急抢险队伍。
4.4.2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调动武警、驻隆部队抢险。确需武警、消防、驻隆部队参与抢险时,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着“先武警,后驻军”的原则统一调度。
4.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交通运输畅通。
4.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区内、市内卫生资源对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医疗卫生保障需要。医疗卫生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医疗急救,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后续救治。
4.7 治安保障
由区公安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4.8 资金保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单位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灾后的统一协调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团结救灾。
5.1.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积极应对受灾区的善后处理工作,谨防灾害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对伤、亡人员要进行妥善安置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5.1.3区人民政府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在灾害消除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损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和相关单位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区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等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5.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进行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
5.3 物资补充
根据应急救援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5.4 工程修复
5.4.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损坏应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尽快修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施工建设。
5.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5 调查与评估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发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突发事件原因,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情况。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省、市指挥部办公室。并针对救援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工作。
6 附 则
6.1 名词术语定义
石油天然气:本预案中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为中缅油气管道常规天然气。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突发事件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突发事件灾难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对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