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10个主要变化
- 索引号
- 01525722-0-/2022-050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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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5-07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10个主要变化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概念
就是把市场主体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审批许可等用清单列出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都可以依法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由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这一制度的建设,是在国务院2014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提出的。2015年10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2016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通知》,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8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开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9年、2020年、2021年均出过相应的版本。
三、完善部分
与“2020年版”相比较,除了一些措辞和归类方面的细微调整外,“2022年版”有多处较为实质性的变化,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2020年版减少6项。其中涉及以下内容:
(一)禁止类
由2020年版的5项变为6项;增加了“6.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事项编码100006,涉及如下6个方面: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 栏目、公众账号等。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新闻出版署。
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
另外,禁止性规定增加4个依据,由原来的152个变为156个。(2020年版第26个删除,2022版新增的为第24个“枪支管理”,教育新增第138、139、140、141个,均为义务教育相关规定)。
(二)许可类
删除8项,补充1项。以下序号为2020年版项目号:
第九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删除了2020年版中第56项“未获得许可,不得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或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描述。事项编号209003。
第十项金融业领域中,删除了2020年版中第66项“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股票或进行特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编号210008。
第十二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删除了2020年版中第73项“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外统计调查”。事项编号212004。将2020年版中的“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会计、专业代理等商业服务”变更为“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法律服务或特定咨询、调查、知识产权服务”。事项编号212001。
第十四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删除了2020年版中第89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认定,不得进行限定领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施工,不得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事项编号214006。
第十六项教育中,删除了2020年版中第92项“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学校、幼儿园”,事项编号216001。变更为“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特定教育机构”。删除了2020年版中第93项“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展保安培训业务”,事项编号216002。
第十七项卫生和社会工作中,删除了2020年版第96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医疗放射性产品相关业务。”
第二十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许可类事项中,”删除了2020年版第117项“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