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10个主要变化

索引号
01525722-0-/2022-050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5-07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10个主要变化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概念

是把市场主体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审批许可等用清单列出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都可以依法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由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这一制度的建设,是在国务院201479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提出的。201510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20163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通知》,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812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开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9年、2020年、2021年均出过相应的版本。

 

三、完善部分

“2020年版相比较,除了一些措辞和归类方面的细微调整外,“2022年版有多处较为实质性的变化,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2020年版减少6项。其中涉及以下内容:

(一)禁止类

2020年版的5项变为6项;增加“6.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事项编码100006涉及如下6个方面: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 栏目、公众账号等。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新闻出版署。

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

另外,禁止性规定增加4个依据,由原来的152个变为156个。(2020年版第26个删除,2022版新增的为第24枪支管理,教育新增第138139140141个,均为义务教育相关规定)。

(二)许可类

删除8项,补充1项。以下序号为2020年版项目号:

第九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删除2020年版56未获得许可,不得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或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描述。事项编号209003

第十项金融业领域中,删除2020年版66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股票或进行特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编号210008

第十二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删除2020年版7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外统计调查事项编号2120042020年版中的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会计、专业代理等商业服务变更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法律服务或特定咨询、调查、知识产权服务事项编号212001

第十四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删除2020年版89未获得许可或资质认定,不得进行限定领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施工,不得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事项编号214006

第十六项教育中,删除2020年版92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学校、幼儿园事项编号216001。变更为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特定教育机构删除2020年版中第93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展保安培训业务事项编号216002

第十七项卫生和社会工作中,删除2020年版第96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医疗放射性产品相关业务。

第二十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许可类事项中,删除2020年版第11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