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认真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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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2-0-03_B/2017-012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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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1-20

隆阳区认真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新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促进隆阳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近日,隆阳区发改局委派工作人员参加了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首期培训班,认真听取了节能审查办法解读、节能评审经验介绍、节能报告编制要求等专家授课内容。

新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于20171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规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负责,企业投资类项目节能审查调整为开工建设前完成,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目前,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正在完善节能审查具体实施办法和标准,将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能评事中事后监管。

通过此次培训,加深了对节能审查内容和要求的理解,提高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为贯彻落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奠定了基础。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管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