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板桥镇获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 索引号
- 01525722-0-10_A/2017-010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12-01
从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国家发改委11月27日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隆阳区板桥镇与北京市房山区、天津市东丽区、天津市中北镇、河北省威县、河北省白沟镇等全国59个市、县、镇共同列入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11个部门联合审批设立,旨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重点突破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闯出新路。国家要求2015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17年与第一批试点地区同步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