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贫困 精准扶贫—关于农村留守妇女脱贫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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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2-0-17_Z/2016-051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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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3-07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工作,第18条专门提出“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在财产分配、婚姻生育、政策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让女性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就业机会、财产性收入、金融资源”。第20条提出“鼓励各地设立农村妇女就业创业基金,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力度,加强妇女技能培训,支持农村妇女发展家庭手工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提在于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真正脱贫的问题。当前我国扶贫脱贫已进入攻坚克难的重要阶段,占农村贫困人口一半的女性,如何脱贫,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是只得深思的问题。一号文件中关于农村妇女工作的阐述,从更广的维度提出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支持妇女创业,为做好农村妇女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给我们更多的启迪和思考。

一、当前农村留守妇女的现状

在我国广大偏远山区,大多数青壮年男性外出打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是农村留守妇女,这些农村女性就成了助推精准扶贫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历史和具有主导性的男性文明,特别是在农村,“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成为根深蒂固的社会习俗。 

(一)农村留守妇女的特点

一是年龄结构上,留守妇女年龄大多在35岁以上,另有少部分20—35岁的在家妇女因生育、照顾年幼子女暂时没有外出务工;二是在文化程度上,大多数留守妇女文化偏低,自主的能力和意识较差;三是劳动技能上,她们基本没有参加过职业技术培训,没有技术特长;四是在留守原因上,本人对家外的畏惧心理和家人的不支持是她们留守家中的主观因素,需要在家做家务、照顾老人孩子开展农业生产是她们留守家中的客观因素。

(二)制约农村留守妇女发展的因素

 客观原因上,一是大多数农村地区山高路远,交通不便,土地贫瘠、产业单一,贫困人口基数大;二是信息不灵、渠道不畅,小农意识制约着农村妇女创业创新;三是部分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存在着性别缺失问题,没有充分考虑到在积极推进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时农村女性与男性性别的差异性,在客观上忽视了农村女性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而没能在政策上和发展干预行动中有效的改变妇女的边缘化处境和阻止“贫困女性化”现象的蔓延,成为农村留守妇女参与精准扶贫的障碍。

 主观原因上,一是深受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她们的家庭观念、从属观念较强,自卑自弱,主体意识淡薄。传统的社会分工,使农村女性依然把繁重的家庭负担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承担着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的家庭重任。二是受教育水平低,使农村妇女在视野、心理、思想、文化、技能、生活习惯等方面受到限制,她们普遍缺乏市场经济需要的竞争意识。大多数人认为自己没有文化、没有技术、也做不了什么;半数以上的农村妇女“小富即安”,甚至还有人存在“有饭吃就行,何必出去受苦”的消极落后思想。三是缺乏学习能力。由于知识面窄、技能方面训练不够、不注重思维方法训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许多农村女性缺乏创新精神。多数女性虽然表现出不满足于自己学习能力的现状.但往往只是牢骚满腹、唉声叹气,对自己缺乏行动的信心、提高自身学习能力的决心。

二、关于农村妇女脱贫的几点建议

(一)多渠道宣传,为农村妇女脱贫提供舆论支撑。

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媒体对当前的扶贫政策、农村女性创业成功事迹等进行大力宣传,调动和激发广大农村妇女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并针对农村妇女的心理顾虑,教育和引导她们转变就业观念,逐步树立创业创新、接受挑战的信心和勇气。

(二)积极入户走访,保证“问需扶贫”。

脱贫,首先要让农村妇女看到希望,精准,必须问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挂包帮”制度,到村走访,入户调查。根据建档立卡的贫困妇女底数,掌握贫困妇女现实需求,广泛宣传政府的精准扶贫政策,特别是在已经识别出的贫困户中,积极宣传,将有意从事种植养殖、手工编织、家政服务、烹饪等不同扶贫项目的妇女进行分类登记。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打好基础。

(三)强化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女性劳动技能。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有针对性地在扶贫挂钩点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妇女脱贫致富本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同时,在创业指导、信贷支持、理念转变、舆论引导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等方面给予农村女性更多的扶持,着力构建农村女性创业与再就业平台。

(四)搭建交流平台,致力拓宽农村留守妇女视野。

政府部门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妇联、计生等职能部门要积极组建留守妇女互助小组,依托村级文化站、阅览室、活动之家等文体场所,为留守妇女搭建倾诉、交流、互助的平台,使她们共同面对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共同发展建立相互支撑的人际关系网络,从而增强自信心,提高自主互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