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汉庄镇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供水价格 听证会的公告

索引号
01525722-0/20260515-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听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5-15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汉庄镇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供水价格

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4月24日发布了《汉庄镇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供水价格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依据公告相关要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相关街道办事处、部门和组织推荐产生了听证会参加人,决定召开汉庄镇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供水服务价格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汉庄镇三楼大会议室

二、成本测算和定价方案要点

2026年4月,区发展和改革局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相关规定,规范履行资料收集、现场核查、数据核验、成本归集、科学测算、集体审核等工作程序,完成本工程供水定价成本专项调查测算,形成《关于汉庄镇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供水成本调查测算报告》(隆发改价成〔2026〕1号)。经严格测算,该工程年运行定价总成本为797120.42元;按设计年售水量核算,单位售水成本为2.02元/立方米;按设计年供水量核算,单位供水成本为1.82元/立方米。

结合工程成本测算结果、农村供水政策要求、区域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及周边同类工程水价水平,按照“保本运行、兼顾公益”的思路,拟定本工程供水价格如下:

(一)分类用水基本价格(最高限价)

本次供水价格实行分类定价、上限管控,以下价格为工程供水最高限价,供水单位不得突破标准执行:

1. 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住宅日常生活用水,价格核定为1.9元/立方米;

2. 非居民用水:指工业生产、经营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等非居民类用水,价格核定为2.4元/立方米。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农村供水价格管理要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阶梯比价为1:1.5:3,以每户每年为计量周期,具体标准为:第一阶梯:年用水量300立方米及以内,执行基础水价1.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301—400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一阶梯水价1.5倍执行,即2.8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401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第一阶梯水价3倍执行,即5.7元/立方米。

2. 非居民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依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8〕533号)确定的政策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部分不包含污水处理费。

(三)污水处理费。因本工程目前尚未接入城乡污水处理管网,也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暂不收取污水处理费。后续若工程纳入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体系,或建成投用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将按照法定程序另行核定并加收污水处理费。

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3人)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听证主持人)

隆阳区水务局副局长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股工作人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

1.区人大代表2名、区政协委员2名;

2.兰城街道、板桥镇、汉庄镇各1名分管领导;

3.汉庄镇沙河厂水供水保障工程供水覆盖范围内各相关村组各2名群众代表,共计22名。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