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保山中心 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 停放服务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 索引号
- 01525722-0/2025060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6-01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保山中心
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
停放服务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1月22日发布了《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依据公告相关要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相关街道办事处、部门和组织推荐产生了听证会参加人,并进行了资格审查。经研究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召开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5年6月20日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室
二、成本监审和定价方案要点
(一)成本监审要点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对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依法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形成了《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报告》。经测算,2022年至2024年三年平均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总成本为3985861.47元,一类区成本为2164614.83元,二类区成本为1821246.65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综合单位成本为4.11元/个·小时。
(二)定价方案要点
1.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基本情况
2020年4月,经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保山建投昌源停车泊位管理有限公司获得保山市中心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的特许经营权,同时根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保山中心城区规划建设范围内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区域划分的通告>》,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分为一、二、三类区域,2022年至2024年,保山市中心城区有临时占道停车位平均有5252个,保山建投昌源停车泊位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管理的停车泊位有4564个,其中:一类区域泊位1249个,二类区域泊位3314个,三类区域暂未划定泊位。
2.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范围及具体区域
(1)定价范围:保山中心城区规划建设范围内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2)具体区域:按照《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区域划分的通告>》规定的范围确定。
3.定价原则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落实的相关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或调整本行政区域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原则主要包括:一是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停车设施服务,要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二是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原则,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计时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
4.拟定的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为:
(1)一类区域收费标准
收费时段(早8:00-晚20:00)
收费区域
车辆类型
停车时长
收费标准(元/车次)
30分钟以内(含)
免费
1小时以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4元(最高限价)
首小时后每增加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加收
2元(最高限价)
1个收费周期内(早8:00-晚20:00)
25元(最高限价)
此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二类区域
收费时段(早8:00-晚20:00)
收费区域
车辆类型
停车时长
收费标准(元/车次)
二类
区域
小型车、
中型汽车、
小型货车、
中型货车
(能在此区域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30分钟以内(含)
免费
1小时以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元(最高限价)
首小时后每增加30分钟(不足20分钟按30分钟计算)加收
1元(最高限价)
1个收费周期内(早8:00-晚20:00)
15元(最高限价)
此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三)三类区域因当前配套设施建设、划定泊位条件等未成熟,暂不执行机动车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5.减免措施及其他规定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法车等车辆免交停车服务费。
(2)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162 号)文件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
(3)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除外),在满足本单位人员及外来办事人员日常停车需求外,需对外开放停车设施,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免交停车服务费,其余车辆日间(早8:00-晚20:00)停车服务价格按照区域收费标准执行;夜间(晚20:00-早8:00)收费标准可由停车设施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服务价格,并按要求做好价格公示。
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3人)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听证主持人)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股股长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股工作人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 消费者(12人)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3.专家、学者(1人)
4.经营者(1人)
6.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11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加人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将需发表的发言要点书写在听证会材料所附的意见表内。
(二)听证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对会议进行新闻报道。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