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19-0808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08
准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
高伟伟:
你(单位)于2019年8月5日提出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申请。本行政机当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1款、第39条第1款第1项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1条第3款第1-3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颁予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本1本,副本1本。
许可(备案)事项: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单位名称:保山市隆阳区伟升网络服务部,法定代表人:高伟伟,经营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正阳南路442号。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8日